過些日子某公司也要裁掉一群人
為了避免沒有提前公告的問題
公司決定讓這群"紅軍"最後幾天輕鬆一下
公告資遣日當天,這群人會被叫到餐廳告知
上班時間就直接到餐廳集合
不能進到辦公區域與廠房
到了餐廳呢??
就在那裏坐著發呆,不準玩手機與睡覺
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從預告資遣當天開始,就算公司要你每天坐在餐廳等下班也不違法
最霸氣的公司是當天通知資遣,當天就叫你可以下班了,資遣給足,預告天數直接折薪資。等於預告期薪水給你但你不用來了,快去找工作吧。
總之,資遣基本上就是三件事,資遣費、預告天數跟謀職假。這三個都給到位就合法了。
當然資遣有個前提是,資遣本身必須合法
一般容易有爭議的是以員工不適任為由資遣。通常資遣必須符合最終手段原則
公司必須盡了一切努力,才能資遣員工
譬如員工不適任,公司有沒有進行必要的觀察、約談、輔導等過程。都做了還是無法改善才能資遣員工。
譬如公司部門縮減,必須要評估是否可以把現任員工轉任其他職位。真的沒有合適職位或員工不接受轉調,才能資遣。
當然以臺灣的勞工來說,很少人會去爭資遣的合法性,只要資遣該給的有給足,該拿的拿一拿快找下份工作比較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