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 目前小弟和一個合夥人的小資本公司要結束了 員工四名而已
但情況有點複雜
合夥人是年紀到了要退休 但公司已經經營很久了
最資深的員工在我進來入資合夥之前 都待了10年以上了
所以小弟大概是入股9年左右
員工的年資有20幾年 和 5年這種不同的狀況(我進來前和我進來之後才就職的不同)
那現在有個問題了
公司結束的資遣費該如何計算 一人一半明顯不合理?!
另外 小弟另開新公司 元員工有三人我繼續接收 年資也會持續計算 那這樣我需要提供資遣費嗎?
請有經驗的大大提供資訊!謝謝~
1.公司如果是您2人合股要解散,如果不是由公司直接給付,須由合夥人,那麼資遣費就是主要合夥人下去協商看是平分或是依股分獲利狀況下去出資支付,基本不會因你合夥多久而有比例差異,當初合夥時就要考慮到這部分了
2.原員工有三人我繼續接收 年資也會持續計算 那這樣我需要提供資遣費嗎?
2-1基本上如跟員工有協議年資所有持續計算,跟員工協議後當然可以不給付資遣費,可是要考慮到日後部分,員工這樣年資不就更長了,因為沒有目前員工年齡資料,不知道是否達到強制退休條件,不考慮退休,這樣日後需要資遣該給付的資遣費基數是不是就更高了
2-2我的建議你聽看看,先跟原合夥人一起結算所有員工年資,資遣費給一給,因為這樣可以跟合夥人共同負擔資遣費用。再重新跟員工重薪簽定勞動契約,至於員工如果很介意年資連動的特休假部分,再另外用慰勞假給予,這樣可以避免日後員工跟你結算非你應負擔支資遣費或是舊制退休金部分問題,以上一定要白紙黑字明確簽定,免得日後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