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家公司提出的離職日是30天前
但對照勞基法規定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如果相牴觸了,但公司又不認帳
只能直接去勞動部申訴嗎?

不認帳什麼?????
就算當天提離職當天走
雇主也不能說什麼
donut424211 wrote:
當一家公司提出的離職...(恕刪)


我之前離職都沒提出申請…頂多下班後公司制服識別證拿給同事後…我就沒再去上班了…

現在還是活的好好的…

前一份我幹8年…提離職當天要求當天簽好離職單…談了一個多小時…還是當天辦好離職…

回歸正題…勞基法為主…不管公司規章簽了多少不合理的…只要牴觸…就是以勞基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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