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管那個去幼稚園開私人法庭的檢查官了
新聞說公務人員留職停薪還可以領半薪?
這法源精神是何立意?
一般不都是產假育嬰啦 才有留職半薪
普通人要是請長假進修或病假 留職停薪 哪有可能還領半薪?
有人在私人企業被停職 然後還可以領薪水的嗎?
勞基法要不要修一下 讓全民都有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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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導,一名不願具名的法務部官員說,因為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停職公務員每月只能領半月的本俸。若依照林俊佑月薪加給約12萬元,但本俸僅新台幣3萬3410元,因此停職期間只能領1萬6705元。
對此有許多網友猛酸,「停職應該停薪」、「免做事領爽爽啊,當退休前體驗」、「停職還可以去私人公司上班」,但也有網友持反面意見,認為「一般檢察搞到停職會直接辭職不幹,不懂領半薪爽在哪」、「該檢察官還要養家,若出去找工作馬上辦你違法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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