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因為縮編為由資遣可在兩年內聘相同職位的新人嗎?

最近剛被資遣

公司以財務狀況不佳為由公司同時資遣幾名員工

說之後的業務都會以外包處理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

公司可在兩年內聘相同職位的新人嗎?

如果如此可以向勞保局舉發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不專業的回覆

他如果照程序資遣,應該沒問題。如果短期內用更低薪資找相同職務的人,是有點觀感不佳,也讓人不服氣。

隔陣子才找人,不是當初覺得你不符要求,不好意思說不要你,再不然真的要外包,但是找不到合適的外包。

如果想要要求公司二年內找相同職務的人,是有點在這事情上糾結,建議問看看老同事,有沒有機會回去。

今天用"縮編"當理由資遣你,依法給錢請你離開,
明天再補一個進來,有犯什麼法嗎??
樓主講"勞保局"從來不管這事,
有勞資爭議要找勞工局,
如果大公司人很多,可能勞工局會找人去了解一下,
小公司可能就算了,就算政府派人來,
隨便講的理由就過關了,
砍人再補人很難構成"違法".
給資遣費都是佛心的公司了,
很多鳥公司挖坑給你跳,
去告勞資協商要資遣當然可以,
我都見過有公司起訴員工的,
公司閒閒沒事有人陪你玩,
你只是討口飯吃還要跑地檢署,法院.
這種事不是某張姓房東才做的出來,有些公司就會,
我一個前同事離職被老板告背信,那案子其實很難成立,
本來就什麼都沒做過,但老板要告你是他的自由,
不過我同事後來賠幾十萬選擇和解,
一個案子拖的時間太長了,
因為官司影響到新工作未必划算,
並不是因為有沒有犯罪事實,
老板吃定你沒空陪他玩.
完全合法!

因為我之前的同事也經歷過同樣的事情

公司因某些原因資遣了一大票人

結果資遣後發現有些人走了事情會變得很難處裡

結果又用約聘的把人家找回來

完全不懂他們在幹嘛......

我同事可爽了, 莫名其妙用年資換了好幾個月的薪水後又回來做一樣的事情
相同職位?做相同的事嗎?
短時間不合法喔!但二年有點久耶...

勞工可以以告「雇傭關係存在」,什麼給錢就可以任意資遣的時代已不存在。

建議你可以加司法院的line,有時會有這部份的知識和先知草案情況

JasonStock wrote:
完全合法!因為我之...(恕刪)

約聘?幾年?除非找不到工作,否則沒甚麼保障.已近退休年齡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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