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我有1位朋友,在公司待10幾年了,最近公司分2派,他剛好是靠沒有權力的那派,所以另一派的人要逼他自動離職,就降她薪水,她有去區公所寫要調解,下星期四要第一次調解,她有聽說當天公司會叫員工指證她怠職,但是沒有證據,這樣有什麼辦法嗎?公司就是要她自動離職,不付遣散費。
這就是為啥公務人員跟國營事業這麼多人要幹的原因 40多歲被離職很多都很難找工作就算找的到搞不好薪資只有原來的1半或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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