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請了育嬰留停半年,這半年公司發生很多事,連續虧損導致門市收掉大半,內勤也走了一半以上的人,後來育嬰留停到期前幾天我驗到自己懷第二胎,因為知道公司狀況,我沒有硬要復職,只是大肚子找工作很難,我提出在不請求資遣費的前提下,能否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內勤最高主管-副總明知道我懷孕,回覆我原部門已無職缺外,還要調我去倉庫,我拒絕並請公司依法資遣,副總這才讓我回部門但非原職位(以上對話都有line截圖佐證),回來沒多久,就被副總約談,要我跟公司共體時艱,外加我現行工作內容較以往單純(之前是主管職),施壓打折我的薪水並簽下協議書(全程有錄音佐證),簽完沒多久,我待的部門主管提出離職,然後同部門另一個同事也跟進,昨天公司找大家開會,告知只會補一個人,多餘工作量由剩下的三名人員分擔(含本人) ,且我要接離職主管,在管理部門方面的許多事務,除了增加工作量、恢復管理職,副總還想其他部門的業務移轉給我管理,該項業務我完全不懂,耗費大量心力也不見得上手,儘管我已強烈表達排斥,副總仍執意如此(其他四名與會人員可以佐證),這下,違反我簽下降薪協議書的初衷,我不清楚公司是不是故意刁難,要讓我知難而退自請離職,總之我認為這一切已涉嫌懷孕歧視,我已寫好申訴書,雖然很生氣但我氣的是內勤副總,這間公司的老闆對我還不錯,(舉例:之前公司賺錢的時候,每年國外獎勵旅遊,補助名單一定都有我),若我真的申訴一定會害到老闆,再者,我在這個行業已經10幾年,這行圈圈又小,如果真的跟公司撕破臉,業界很快就會傳遍,所以寫完申訴書後我反而不知道該怎麼做了,就算我打定主意不繼續在這行找工作,想請教依上述狀況,能否請求公司對於職員所擔任之職務已不能勝任應依法資遣,而非處處為難本人,以及我勝訴的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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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請留職停薪2年啊。

如果是想離開這家公司
但想要拿到資遣証明

那就告訴副總 : 你會好好做,但由於新接的業務不大上手
很大機率在初期時,事情會有出包的地方
但是會”儘量”避免讓他擦屁股的情況。

若他心臟夠大顆不怕,那就接吧,這段時間你就時間到下班,該工作就工作
反正幾個月後就又請育嬰假了。

被辭職或離職,就是看在合法的限度中,誰先受不了而已。

對很多公司來說,孕婦就是麻煩
會造成工作上很多的不便與人事成本的增加。

但我覺得,少子化已經是個很大的問題了,公司的經營難道沒有社會責任嗎?
又要低薪又要員工不生小孩,有這種便宜佔盡的事?
難道小孩是可以用機器製作的嗎 ?

這些都是逼退你的手段而已,撐住,不爽勞檢,讓他資退領錢。一直說老闆對你很好,那先去找他談,談不攏就勞檢
bendon1983 wrote:
之前請了育嬰留停半年...(恕刪)
老闆對你很好?

你有沒有想過現在副總的行為 可能就是他授權的

可以直接跟老闆聊看看 就知道了
一黑臉一白臉,讓你自己退
看來這模式已經換上去了
有個教會例子,是所謂老闆好,然後對員工不怎樣的。員工申訴後,判決那老闆要賠錢,理頭長老們還有意無意叫那人換教會,說你怎麼還要臉在這。
他後來也換間不錯的公司阿。
教會也沒換阿,後來也是核心阿
重點,違法就是要去處理了。
bendon1983 wrote:
之前請了育嬰留停半...(恕刪)

要公司資遣孕婦,等於是挖坑給公司跳
無故資遣懷孕員工是要罰錢的~
要公司編個名目資遣,又是一個坑

如果不想待了,跟公司說清楚工作做不了
反正公司也沒辦法資遣孕婦,你就待到產假接育嬰假後自提離職
期間主管職交給別人,維持當初談定的降職減薪條件
這樣可以領6個月育嬰假補助,還有勞保生育補助可領
算是各退一步吧
1.繼續請無薪育嬰假,然後產假,再領六個月有薪育嬰假,然後說再見!

2. 見招拆招,撐到請產假,有薪育嬰假六個月,然後回去繼續撑,或離職

3.離職,保工會,請六個月領薪育嬰假,然後找工作,

有三條路可以走

我老婆當初有第二胎是走第3路線,公司都對孕婦很不友善的,非自願離職單是要付遣散費的,別想了!
我是樓主,謝謝大家的回覆,我真傻,副總雖然有所有人事行政權利,但老闆一定也都知情,我卻還在念舊惜情,我大寶已經滿三歲所以無法繼續請無薪育嬰留停,我想我傾向於自請離職,因為一定等不到公司資遣,身體狀況也不是很好實在沒法撐,那天開會被欺壓,氣到會後高血壓流鼻血,再下去不知道他們會出什麼招,但離開前決定還是提出遭受懷孕歧視的申訴,實在是嚥不下這口氣,申訴成立的話公司會被罰錢,不成立的話讓他們忙一回也好,不能讓公司覺得所有人都會鼻子摸摸自認倒楣默默離開...

bendon1983 wrote:
我是樓主,謝謝大家...(恕刪)


樓主的心態不能改成正常打卡上下班爽爽領薪水嗎?

因為工作而氣壞身體不划算啊,不管公司的人怎麼說,一律微笑然後手機錄影,
凹到公司自動資遣妳不是很棒嗎

厚臉皮要練習的

bendon1983 wrote:
我是樓主,謝謝大家...(恕刪)

看一下能不能用勞基法51條,選擇非主管職務待到產假
問問看勞動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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