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請了育嬰留停半年,這半年公司發生很多事,連續虧損導致門市收掉大半,內勤也走了一半以上的人,後來育嬰留停到期前幾天我驗到自己懷第二胎,因為知道公司狀況,我沒有硬要復職,只是大肚子找工作很難,我提出在不請求資遣費的前提下,能否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內勤最高主管-副總明知道我懷孕,回覆我原部門已無職缺外,還要調我去倉庫,我拒絕並請公司依法資遣,副總這才讓我回部門但非原職位(以上對話都有line截圖佐證),回來沒多久,就被副總約談,要我跟公司共體時艱,外加我現行工作內容較以往單純(之前是主管職),施壓打折我的薪水並簽下協議書(全程有錄音佐證),簽完沒多久,我待的部門主管提出離職,然後同部門另一個同事也跟進,昨天公司找大家開會,告知只會補一個人,多餘工作量由剩下的三名人員分擔(含本人) ,且我要接離職主管,在管理部門方面的許多事務,除了增加工作量、恢復管理職,副總還想其他部門的業務移轉給我管理,該項業務我完全不懂,耗費大量心力也不見得上手,儘管我已強烈表達排斥,副總仍執意如此(其他四名與會人員可以佐證),這下,違反我簽下降薪協議書的初衷,我不清楚公司是不是故意刁難,要讓我知難而退自請離職,總之我認為這一切已涉嫌懷孕歧視,我已寫好申訴書,雖然很生氣但我氣的是內勤副總,這間公司的老闆對我還不錯,(舉例:之前公司賺錢的時候,每年國外獎勵旅遊,補助名單一定都有我),若我真的申訴一定會害到老闆,再者,我在這個行業已經10幾年,這行圈圈又小,如果真的跟公司撕破臉,業界很快就會傳遍,所以寫完申訴書後我反而不知道該怎麼做了,就算我打定主意不繼續在這行找工作,想請教依上述狀況,能否請求公司對於職員所擔任之職務已不能勝任應依法資遣,而非處處為難本人,以及我勝訴的機率高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