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去到一間公司上班,主管說第一個月是試用期,也因為一些緣故第一個月無法加入勞建保。
工作的內容是輔導小朋友,再未加入勞健保的狀態下公司每天都要求她要騎機車接小朋友,基本上每天一位,有時雙載,因為是公司的要求無法拒絕,只能接受。(自己的機車,公司沒補貼油錢)
但到20號晚上下班後,主管用line通知提早結束試用期,說知道她很努力,但努力沒有達到主管的期望,只能讓她走人,而薪水就結算到20號。
因為很突然,我朋友著實無法接受,但也沒辦法。現在卡到薪水要怎麼計算,這禮拜也有連假,畢竟心中要有底,免得被公司亂A。(當初說月薪24000)
主要上班時間是12~8:30,沒有一天準時下班過。禮拜六機動性支援,只有6/1(六)那天有上9點~7點。
沒打卡,主管有拿卡給我朋友,我朋友只有再卡上寫上姓名後卡放主管那。
像我朋友這樣的案例,主管要匯薪資過來要多少才合理?連假的公司需要給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