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請了6個月的育嬰留停 公司用 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勞工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資遣 現在正在請領失業補助中 另一半配偶有工作 如果想請育嬰留停 法規好像要父母雙方一定 都要有工作的情況下 才能請領 育嬰留停補助 被資遣也不是自願的 實在很苦惱 想問一下版大們 我在請失業補助 配偶可否同時請育嬰留停 謝謝...
碰到惡意資遣怎麼辦?!如果在申請育嬰假時,碰到雇主沒有合法理由就惡意資遣的話,就是違反《性別平等法》規定,爸媽可以要求公司恢復工作權,或者訴請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違反資遣期間的薪資。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或勞工業務主管單位洽詢
jackyshiao wrote:我因為請了6個月的育...(恕刪) 想請問樓主公司大約多少人?妳任職多久?同職位相同工作多少人?這真兩難育嬰假是應該的,政府的德政往往不考慮中小企業的處境,做好配套全盤考慮但也不能沒有育嬰假導致公司乾脆資遺員工德政反而害人沒工作公司也要生存育嬰假這東西,不知道能不能工作一天休一天跟老公輪流領半薪,共1年至少這樣職位還在公司勉強可繼續運作
jackyshiao wrote:我在請失業補助 配偶可否同時請育嬰留停...(恕刪) 真奇怪的想法...你已經失業只能領60%薪水...而且只能領六個月就算配偶可以繼續申請育嬰假好了....你們是打算兩個都要沒工作是嗎??
錯開請領時間。妳先領完失業給付後找到工作。另一半再請育嬰假領育嬰津貼半年。然後換另一半領失業給付半年。妳有領失業給付,勞保就知道妳失業。而且妳另一半的公司會要求看妳的在職證明,才給請育嬰假。第一關妳就卡關了。不過現在失業問題蠻嚴重,條件也放寬(有正當理由可另行判斷),妳可以跑一趟勞工局問清楚。這個(錢的問題)值得跑一趟!勞工局會教妳怎樣做才能符合請領條件。(我會建議妳領完失業給付,接著職訓再領半年然後就業,因為“被資遣”是比較難得的…育嬰假三歲前都能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