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老師平常忙於兼直銷,還可向學校請假去替直銷公司授課,
難道用了蘋果筆電就會認真備課,讓學生學得更好?
花國家的錢買蘋果筆電,究竟是為了學生還是個人私慾?或是為了消化預算(人民納稅錢)?
該學校管理教學設備的方式是記名保管制,任何東西一旦登記名字了就可以帶回家永久使用喔,所以另一位老師要了apple tv,東西也變成她一人享用...林老師想當然也說是她填寫計畫的,也昰她提出想要蘋果筆電的需求,蘋果筆電應該歸她保管,似乎忘了蘋果筆電不是免費耶⋯。
為了自己需要,用國家的錢買自己想要的筆電,不禁讓人懷疑高中老師有這麼窮嗎?

補充: 學校已經有分配每位老師一台筆電可使用,
60萬經費申請的昰該科所有老師皆可使用的東西,怎會變成自己想要什麼就要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