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本人105年6月到職,108年6月已經3年,到今年我年資3年6個月。
公司說特休是採歷年制,所以去年我的特休結算是12天,也全數休完。
問題是我預計年後2月要離職,今年特休從1月1日又重新計算,所以我2月離職時特休還是14天嗎?
因網路查到相關訊息,說若離職特休要成歷年制轉換成周年制計算,這小弟已經看到頭昏昏了,能否幫忙解惑?
是否2月離職是否就有14天特休?
不管曆年制或週年制作法
離職時都要回歸週年制算法
因勞基法的立法原意是週年制
曆年制只是公司制度想要比較好計算的作法
新北勞動雲網站內有勞基法QA的第26頁提及
https://ilabor.ntpc.gov.tw/ckeditor/showFile/603714592?serverName=c696caf6-59a0-4b47-9245-4ed8254c5f8a

因此你去年休的是前一年生效的10天*到職日前上半年比例+去年6月生效的14天*到職日後下半年比例
今年2月要離職的話
回歸至週年制
公司應給你去年6月生效的14天*到職日前上半年比例
因為去年依週年制算法生效的14天他目前只給了到職日後下半年比例
而今年6月預計生效的特休
因為你尚未作滿至6月.2月就要離職
依勞基法是尚不能生效
若你不清楚的話直接打去勞動部問
一定都是說離職時要回歸週年制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