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離職,搞不清楚特休所謂的週年與歷年制

請教本人105年6月到職,108年6月已經3年,到今年我年資3年6個月。
公司說特休是採歷年制,所以去年我的特休結算是12天,也全數休完。
問題是我預計年後2月要離職,今年特休從1月1日又重新計算,所以我2月離職時特休還是14天嗎?
因網路查到相關訊息,說若離職特休要成歷年制轉換成周年制計算,這小弟已經看到頭昏昏了,能否幫忙解惑?
是否2月離職是否就有14天特休?
yayayuting wrote:
請教本人105年6月...(恕刪)


寧可頭昏昏也不會想開口問公司?
鬧翻了嗎?
leimi wrote:
寧可頭昏昏也不會想開(恕刪)

目前不至於鬧翻,只是公司很時常偷員工的薪資計算(餐費、加班費等等)
已經被員工們抓很多次。我目前只是需要有實際計算特休方式,到時才會有應對方式。
如果預定2月離職,特休還是14天!

因為你們公司原來就是曆年制,所以沒有與週年制轉換的問題。

利用勞動部試算系統結果請參考。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非週年制)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NYear.html
歷年制、週年制的差異只是在於由哪一天起算。
貴公司採用歷年制,也就是 1 月 1 日重新計算。

歷年制與週年制轉換只有在制度轉換,或是第一年到職,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才會發生。
你已經待了三年多了,沒這個問題。

特休是獎勵勞工前一年的辛苦所特別提供的有薪假,所以 2019 年做滿一年,就算你1月2離職,仍然可以要求休完或折現。如果 12/31 離職,就可能會有認定上的爭議,因為未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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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圖表是在職時的算法
不管曆年制或週年制作法
離職時都要回歸週年制算法
因勞基法的立法原意是週年制
曆年制只是公司制度想要比較好計算的作法
新北勞動雲網站內有勞基法QA的第26頁提及
https://ilabor.ntpc.gov.tw/ckeditor/showFile/603714592?serverName=c696caf6-59a0-4b47-9245-4ed8254c5f8a


因此你去年休的是前一年生效的10天*到職日前上半年比例+去年6月生效的14天*到職日後下半年比例
今年2月要離職的話
回歸至週年制
公司應給你去年6月生效的14天*到職日前上半年比例
因為去年依週年制算法生效的14天他目前只給了到職日後下半年比例
而今年6月預計生效的特休
因為你尚未作滿至6月.2月就要離職
依勞基法是尚不能生效
若你不清楚的話直接打去勞動部問
一定都是說離職時要回歸週年制算法
monlica wrote:
前面的圖表是在職時的(恕刪)


就是這個周年制,讓我越算越亂
有的回覆就如前兩樓網友們說,就是14天

但是又被你一說周年制的算法
我又搞不清楚到底是否14天?
甚至已經不知道如何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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