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朋友(標準寫法)最近被資遣

當然,很常見的起手式就是人資要求簽自願離職單

但特別的是,不像一般常見的目的是為了規避給付資遣費

公司是願意付資遣費的,只是希望員工配合遷自願離職單

請問員工被資遣對公司有什麼壞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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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jason wrote:
小弟的朋友(標準寫法...(恕刪)

不用通報勞工局
但這樣就拿不到失業補助
員工自願離職勞工局不會管,資遣就得通報勞工局,資遣的員工多一點就會被勞工局關心。
失業給付是月投保薪資60%,最長可以領到6個月,自願離職就不能領,你朋友算起來是虧的。
eric62 wrote:但這樣就拿不到失業補助 
seatree wrote:失業給付是月投保薪資60%,最長可以領到6個月 
 
請問失業給付是公司提供的嗎?
如果已經找好下一份工作也可以領嗎?
 
一開始HR也是用慣用招式說被資遣會留案底balabala的
但朋友說無所謂希望能直接資遣就好
結果換HR龜縮,改口說這樣對公司不好
以後reference check時可能很難說好話
問HR直接資遣對公司哪裡不好卻又含糊其辭不肯多說
真的很想知道顧問公司又再亂教什麼怪招了
vrjason wrote:
請問失業給付是公司提(恕刪)


失業給付是勞保給的,跟公司無關
但是你要申請這筆錢,必須要有原公司開立的資遣證明

資遣會影響公司啥麼? 可能影響補助、或是外勞申請人數
vrjason wrote:
小弟的朋友(標準寫法(恕刪)

如果是自願離職的話, 公司付給你的離職費, 可是要課稅的哦!!!!!
如果你下個工作已經確定其實沒差(多要些公司資遣費比較實在),失業給付也要真的沒工作符合條件才能請領非自願離職給付(那張非自願資遣證明就沒多大功用)。

所以看情況只要考慮自身最理想的條件就好。
要求簽自願離職是公司為了避免麻煩
但是會失去你的福利
新制勞保資遣費
公司資遣費 年資乘0.5

若公司資遣
可領公司資遣 年資乘0.5
失業補助 (月薪乘0.6)乘6個月 45歲或身障領9個月
領失業補助期間 健保免繳
總工作年資滿15年 勞保可寄勞保局 年資繼續算 (與失業補助不衝突,寄保工會會失去失業資格)
或繳國民年金

假如你年資以6年算 至少少了1倍多
年資6年以下少領更多
最近才知道,最大的差別是不能申請外勞...
跟公司先談清楚吧
否則你的權利有可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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