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各位意見,朋友在四月底懷孕,在五月中告知老闆、老闆娘已經懷孕了可能沒辦法搬重物(太大力會痛),當時有詢問能不能調整到比較不用搬重物工作,但到現在一樣沒有調整,有其他員工可以跟我對調,但老闆好像沒有那個意願。前幾天老闆直接告知懷孕朋友過十幾天請她離職,但會開非自願離職跟資遣費,所以想問一下各位有沒有人也發生過類似的問題呢?,以及後續處理的如何?有人向勞工局投訴過嗎?
(朋友已在同單位工作一年多了⋯)
(已知受損權益:產檢假、安胎假、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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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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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aRT wrote:
我開過一次,直接要把(恕刪)
偷偷的告訴你 協調成功。車馬費3000。
所以不是來幫勞工。是幫助自己的口袋。

以上我我黑白講的.......
台灣勞動人口數。一千多萬人。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勞工自己都不知道。被"河蟹" 被充坑這很常見。跟每年就固定發生職業災害死亡人數一樣。
勞保賠而已。還根據你投保薪資*40個月.....懶得去看正確數字。
孕婦資遣..............這是很常見的通案。
政府都不幫了,真的阿 通常調解失敗。政府勞工局會說那你走司法途徑.....


這不是悲哀。公務員又不是吃素的。每天案件這麼多。
勞動檢查都會跑錯地方了。
記得報案勞工局。要指定綜合組去查。不要勞工局 搞錯派錯人。製造科。營建科。
而且有法規。強制勞動檢查員。七日內要回覆。不要傻傻的等一個月。


如果走上法院。雇主通常會來一招。找政府行政人員 來倒打勞工一把。

不要意外。
如果各地地方主管機關。覺得我說的是白賊。歡迎指教。不然打去勞動部問勞動基準法 才86條而已。就要三組人馬。解釋法規。也不解釋,就是法條唸給你聽。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真是的巧合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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