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各位意見,朋友在四月底懷孕,在五月中告知老闆、老闆娘已經懷孕了可能沒辦法搬重物(太大力會痛),當時有詢問能不能調整到比較不用搬重物工作,但到現在一樣沒有調整,有其他員工可以跟我對調,但老闆好像沒有那個意願。前幾天老闆直接告知懷孕朋友過十幾天請她離職,但會開非自願離職跟資遣費,所以想問一下各位有沒有人也發生過類似的問題呢?,以及後續處理的如何?有人向勞工局投訴過嗎?

(朋友已在同單位工作一年多了⋯)
(已知受損權益:產檢假、安胎假、產假、)
文章關鍵字
檢舉不是投訴。
千萬不要去開調解會。
因為勞工不懂。會被誘導,不利以後 訴訟。除非有人幫忙。
john9904169 wrote:
想詢問各位意見,朋友(恕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第7款,

雇主不得使妊娠中之女性勞工從事下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七、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他們公司可能已經違法了,直接向勞工局檢舉吧。
你朋友的情況,在大陸地區可以有兩個結果,供參考;
重點是再去查台灣的法律,依照這個思路談,我猜台灣勞動法這部分也不會差別太大:

1.不滿意賠償金,可以去提告“要求恢復工作”,最終一定是孕婦贏,公司只能繼續讓你朋友工作;
2.可以接受拿錢離職,那麼賠償金的數額應該是:
月薪*2.5個月(辭退的賠償金)+ 月薪*(12個月“哺乳假”+158天“產假”)+月薪*15天(如果剖腹產)
總計大約是20個月的月薪(不扣稅)
Hi小杺 wrote:
1.不滿意賠償金,可以去提告“要求恢復工作”,最終一定是孕婦贏,公司只能繼續讓你朋友工作;

合同是關鍵
john9904169 wrote:
想詢問各位意見,朋友(恕刪)


收集事證至所在地勞工局(一般鄉/市/鎮公所都有分支局)

老闆想私了、非自願離職書跟資遣費是必定要給也逃不了、且還要給付賠償金(不給告他必贏)
book110 wrote:
收集事證至所在地勞工(恕刪)


如果要告。就不用到勞工局了。

直接到地方法院 民事庭。買紙張....寫狀紙啊。
Xantia_L wrote:
檢舉不是投訴。千萬不(恕刪)


我開過一次,直接要把我搓掉
剛好有朋友有經驗,到場幫我
要不然啥都討不回來
lumaRT wrote:
我開過一次,直接要把(恕刪)



偷偷的告訴你 協調成功。車馬費3000。
所以不是來幫勞工。是幫助自己的口袋。

以上我我黑白講的.......
台灣勞動人口數。一千多萬人。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勞工自己都不知道。被"河蟹" 被充坑這很常見。跟每年就固定發生職業災害死亡人數一樣。
勞保賠而已。還根據你投保薪資*40個月.....懶得去看正確數字。

孕婦資遣..............這是很常見的通案。
政府都不幫了,真的阿 通常調解失敗。政府勞工局會說那你走司法途徑.....
這不是悲哀。公務員又不是吃素的。每天案件這麼多。
勞動檢查都會跑錯地方了。

記得報案勞工局。要指定綜合組去查。不要勞工局 搞錯派錯人。製造科。營建科。

而且有法規。強制勞動檢查員。七日內要回覆。不要傻傻的等一個月。

如果走上法院。雇主通常會來一招。找政府行政人員 來倒打勞工一把。 不要意外。

如果各地地方主管機關。覺得我說的是白賊。歡迎指教。

不然打去勞動部問勞動基準法 才86條而已。就要三組人馬。解釋法規。也不解釋,就是法條唸給你聽。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真是的巧合滴。
Hi小杺 wrote:
2.可以接受拿錢離職,那麼賠償金的數額應該是:
月薪*2.5個月(辭退的賠償金)+ 月薪*(12個月“哺乳假”+158天“產假”)+月薪*15天(如果剖腹產)
總計大約是20個月的月薪(不扣稅)


對岸有這麼好喔

那女員工豈不是賺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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