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朋友聊聊
他女兒去速食店打工,聽說是有規定,全店家的標準總工時/日,遇到生意好,也沒有給足夠人員,所以她跟她的同事是做到超時,後面是義工平均30分鐘或1~2小時左右,屬責任制把事情做完才離開......
另外還説 若業績不好的話,要工讀生去想方法改善,增加業績.....
是説店長不願給加班費的原因~業績沒有達到,所以無法給加班費,也不能多排人力.......
目前是有勸說,去找別的打工活了,別白當義工了!一家店,短期間工讀生都走光了,店長也是很難交代的....
我比較好奇是.......
是時代不同嗎?這是打工常態?打工族不就是,有做有錢,沒做沒錢?何時一家店業績算在工讀生身上的?工讀生是責任制?
有誰家兒女也是這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