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如果有一家美國的軟體服務公司,想雇傭臺灣人在台灣工作,相關的工作內容都是在電腦上操作,可能是頃向系統維護跟開發類別的,由於收入都是美國公司跟客戶簽定的合約,所以營業額也算到美國公司去了,但因為客戶在亞洲,所以需要有能配合客戶上班時間的軟體工程師在台灣幫忙,這樣請問一下,要如何操作,需要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嗎?但沒有收入只有費用該怎麼報稅?對這個不太懂,有沒有大大可以幫忙解說一下?
UBER跟Facebook好像都是這樣,透過信用卡交易都有一筆『國外交易手續費』,錢都直接到國外去,公司買Facebook的廣告,也沒開發票,直接寄給你一個PDF的收據,我也很好奇UBER跟Facebook有沒有逃漏稅。反觀,Google就會開台灣的發票。如果該公司在台灣有代理公司,有照台灣的法規為員工投保,而且沒有中資,基本上不太會被找麻煩;至於報稅,錢是到母公司去,代理公司不用開發票,這就有像UBER跟Facebook,是不是逃漏稅就很難說了。
dgkevin wrote:UBER跟Facebook...(恕刪) 他的情況跟UBER/FB 不太一樣,公司在國外,但因為時差的關係,所以有人在台灣工作,服務亞洲地區客戶,現在從一個人服務,變成想多雇傭1-2個網路專才,但考慮是否要設公司?或有其他解決方式?
該怎麼辦才好啊 wrote:妹夫是歪國人,但都在台灣線上工作, 最直接的做法,在台灣成立分公司,一切照規定,大家都有保障。稅的問題就問會計師或記帳業者吧。第二種作法,如果給得薪水夠漂亮,找到的人直接和美國簽約,一樣線上工作,只是由您妹夫負責協調和管制。我以前也領了一陣子的美金,勞健保就保職業工會或區公所,雖然錢多,但是很沒保障,連辦 Costco 會員卡,職業寫自由講師,還被改成無。雖然領高薪,但是在台灣被歸為無業遊民,大概只能找他認識的人才願意這樣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