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時候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造成右膝蓋後十字韌帶斷裂沒開刀,有上肢架,

醫生有開診斷書休養2個月,受傷第2天我有傳診斷書給我部門人事窗口請假,

過了一個禮拜公司人事打電話給我問怎麼沒上班,我跟人事說我有傳診斷書,

人事說沒收到叫我去辦公傷證明(我部門人事窗口也沒有叫我去辦公傷證明),

之後我媽去幫我辦.

重點是我休養期間部門副理,組長一個禮拜問一次我可以上班了嗎,

診斷書上就明明寫說休2個月

就在上禮拜同事打電話給我說副理和組長說要放棄我了,聽到傻眼,

下星期一要上班了,但是我腳還沒好,想繼續再請1月,想想還是算了,

假如我沒寫離職單,公司會追討前2個月的薪水嗎,還是要去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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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kboytwt wrote:
8月的時候上班途中發...(恕刪)


感覺樓主從待超過10年的工作後就很不順

如果年紀越來越大要不要先超商卡好位子,不然越來越難找了
dunkboytwt wrote:
公司會追討前


勞工局電話打下去 自然就清楚 相信哥說的
沒有什麼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事情
dunkboytwt wrote:
8月的時候上班途中發(恕刪)


我建議你被公司主動開除!
至少你有一次機會可以領失業補助金!

這樣你媽去幫你辦理手續
至少你可以安心養傷,還有錢治療!

如果今天你待的地方是公家機關
只要找到幾個職務代理人輪流當!
其實你要休息兩個月,你的長官也不會管你!

民間公司就現實搂!
別說兩個月,一個月都不行!
只有老鳥年資靠近十年那種,才可以辦理留職停薪
一般同一公司年資三年內,你想請假一周沒有代理人
那是不可能的,三天沒上班也沒收到通知或裝作沒收到
就是直接曠職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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