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3年10個月 月休6天照勞基法最低薪資
全勤2000 內場主管2000
卻沒有特休 事病假 固定休星期日+2天自己排休
多休就被扣全勤 前1年8個月 月休只有4天
後面作的很不高興問為什麼其他新進人員都休6天
老闆回說你做比較久年終領的比別人多所以才給你休4天後面才跟其他員工一樣月休6天
請問我要怎樣討回我不平等待遇跟特休
跟你舉個真實案例
一位品保女職員
進公司4.5個月(常加班)
公司以新人未升正職為由不給加班費
新人覺得好吧認虧

工作4.5個月後公司以他工作效率太低為由辭退她
他跟公司要回加班費
老闆娘親自上陣談
女職員以勞基法投訴威脅
你猜怎了...是的所有加班費照給(只要堅持就算老闆娘也是會怕的)
因為罰金比加班費貴多了(而且被稽查會搞死自己)
公司都自己知道自己在走暗步(通常在職員工都只能默默接受)

你能解決方式只有
1.投訴勞工處
2.偷偷投訴勞工處
3.想盡辦法匿名投訴勞工處

但是你要知道
公司通常會知道是誰投訴的
所以...嘿嘿自己衡量
驫騳馬 wrote:
跟你舉個真實案例一位...(恕刪)


以上三個選項都只會有一個結果,就是公司知道誰投訴的,別天真以為有匿名這種事,公部門很黑的,只要有認識的在公部門上班,請他去問就問的到了,我前同事公務人員退休他跟我說的
之前公司有個大陸阿姨不爽公司都不照法規的走,直接去檢舉,最後公司不但被罰還要給他錢,然後一切從法規走,不過那阿姨就直接走人不做了,但是其他員工也因為這樣有正常的上班時間跟假期
檢舉達人被發現 都是警察狂暗示給民眾

讓民眾包圍檢舉達人 警察也樂於減少受理檢舉案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