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Mobile01 的朋友們好 :
小弟 最近想接一些 翻譯的工作賺點外快
主要是由 "客戶提供" 的英文 “說明書” 讓我 英翻中
我知道 若單純是 "翻譯" 的工作沒有任何違法,因為我不是拿有著作權的說明書來謀利
但若是這種狀況呢?
假設 甲 客戶拿了 "說明書A" 讓我翻譯後,接下來 乙 客戶也同樣拿了 "說明書A"
讓我翻譯。
由於 “說明書A” 之前己翻譯過,所以我就把 "說明書A_英翻中" 直接賣給 乙 客戶
這樣 "似乎 " 是連 "說明書A" 的原著作也一起賣???
不知道這樣算違反 著作權 法 嗎?
或者 不管 甲或乙 客戶,我皆請他們提供 "說明書A" 後,我再賣 "說明書A_英翻中"
給他們,這樣是否是就迴避掉 著作權 的問題呢?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