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Mobile01 的朋友們好 :
 
小弟 最近想接一些 翻譯的工作賺點外快
主要是由 "客戶提供" 的英文 “說明書” 讓我 英翻中
 
我知道 若單純是 "翻譯" 的工作沒有任何違法,因為我不是拿有著作權的說明書來謀利
 
但若是這種狀況呢?
 
假設 甲 客戶拿了 "說明書A" 讓我翻譯後,接下來 乙 客戶也同樣拿了 "說明書A"
讓我翻譯。  
 
由於 “說明書A” 之前己翻譯過,所以我就把 "說明書A_英翻中" 直接賣給 乙 客戶
這樣 "似乎 " 是連 "說明書A" 的原著作也一起賣???
 
不知道這樣算違反 著作權 法 嗎?
 
或者 不管 甲或乙 客戶,我皆請他們提供 "說明書A" 後,我再賣 "說明書A_英翻中"
給他們,這樣是否是就迴避掉 著作權 的問題呢?  
 
謝謝!!
文章關鍵字
我有類似的經驗
A公司要我畫了一個太陽
B公司也要我畫一個太陽
因為太陽都是我自己畫的
所以長得很像是很合理的
結果就付出了時間與代價
建議
翻譯內容不要原封不動就給乙客戶
一定要調整文字編排與遣詞用語
要不然
犯不犯法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s89205053 wrote:
各位 Mobile0...(恕刪)

看你與甲客戶的合約。翻譯的著作權在誰身上。

在甲身上,那請甲授權,乙付雙方合意的費用。
不然,你自己再翻成不會被後客戶告侵權的程度。
這有些難度。刻意弄得不同,與原文定有扞挌。

照我的經驗,著作權會在甲客戶身上。
但奇怪的是,怎會有二方要同樣的翻譯!

不要想一稿二賣。免得偷雞不成。
hillside wrote:
看你與甲客戶的合約。(恕刪)


謝謝 hillside 的經驗分享,讓我有另一思考角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