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薪資與轉正職後不符,請教如何處理?

先說說在這家公司前兩個工作面試

第一家...
面試到最後問薪水,履歷上面寫3.8萬....
對方公司:是否可以降低一點?
我回覆:因為經濟壓力,無法接受較低點的薪水...

結果:沒到這公司任職

第二家...
面試到最後談薪水....履歷上面寫3.7萬
對方公司:我們從3.5萬開始,如果你通過我們的試用期
那再來討論薪水的調整,然後在我的履歷上寫上3.5萬...試用期後再議

結果:我答應這公司,做了兩個禮拜後,又收到另一家公司的錄取通知...
工作了三個星期後離開,換算這家公司給我的薪水也確實有符合當初面試所談的3.5萬月薪

第三家....也是目前任職的公司
履歷上面兩個選項
一.依公司規定
二.面議 ====>我勾選面議 然後寫上3.4萬
主管先問了我之前的薪資
沒有詢問我面議的薪資,於是本人認為主管接受我所開的面議3.4萬薪資
就這樣過了試用期,轉為正職後....發現薪資並不是當初面試所寫的3.4萬

昨天先找人資詢問
拿出當初面試所寫的履歷...確實有寫上面議3.4萬薪資
但人資回覆是...如果當初面試時,主管沒有答應試用期後薪水調整
那就是依公司規定的薪水給付(約2.8萬)
然後問我當初面試的人資(已離職)和主管有沒有說正職後薪資調整為3.4萬
我回覆:面試時主管如果認為我所寫的3.4萬不符合公司要求
那可以直接跟我談論起薪要多少,我自己也會評估薪水是否要到公司任職
而就我之前面試的經驗,主管是接受我所開的薪資...所以面試時沒有跟我否決所開的薪資
人資不予理會,堅持如果當初面試主管沒有特別交代,那就是依公司所規定起薪

請教01的大神們...
這樣的情況我要如何處理呢?
目前的打算是星期一找當初面試的經理談論此事~
麻煩大大們給小弟意見了....感激不盡!!
文章關鍵字
tottifigo wrote:
請教01的大神們...
這樣的情況我要如何處理呢?
目前的打算是星期一找當初面試的經理談論此事~
麻煩大大們給小弟意見了....感激不盡!!

他如果答應

那就繼續留任

不答應,就當學一次教訓,離職

好像

你也拿他沒辦法

除了薪水之外,工作爽不爽.愉不愉快.福利好壞............

也是考慮的方向
tottifigo wrote:
我回覆:面試時主管如果認為我所寫的3.4萬不符合公司要求
那可以直接跟我談論起薪要多少,我自己也會評估薪水是否要到公司任職
而就我之前面試的經驗,主管是接受我所開的薪資...所以面試時沒有跟我否決所開的薪資
人資不予理會,堅持如果當初面試主管沒有特別交代,那就是依公司所規定起薪

總結:
你認為 自己的價值 3萬4千元/月
但是 目前無法符合你的當初認定價值

反過來講;你比較易懂
IF 星期一 你去跟當初面試(經理談)
a.他已忘記有這回事塘塞你
b.經理: 你自己認定地 (我可沒講過) 正式後條新至 3萬4千元/月
按照公司規定 一步一步調整 (有機會到) 3萬4千元/月

有可能因為他本人的疏忽早已忘記此事
來應徵者都是 2萬8千元起薪(試用期)
三個月後 調整為正式員工
怎麼你會與別人不一樣
一下子就要跳到 3萬4千元/月
(你是有何與眾不同)
這一點 要講得出來 能說服經理

否則 我是認為 你應該還是要照公司規定走

你沒有特異功能
他也無法(打破)慣例

你跑去跟人資吵 討不到便宜的
又不是他答應你
就可以調到口頭承諾地薪資
錄取不是都會有聘書嗎?

聘書上不會寫明職稱跟薪資嗎?

怎麼會想要在試用期過後才發現薪資不符?!
JasonStock wrote:
錄取不是都會有聘書嗎...(恕刪)
你能否秀一下聘書這東西給我看一下!我想開開眼界!

話說~如果我是摟主的主管,我當然接受你約我去會議室當面談薪資
因為我已經照會過你上一家公司,你作了3/4個月的錢,卻來我公司謊報一個月的行情
所以我只給你3/4個月的行情
有捨摸意見嗎?

如果有高見,請找下一家公司!

你是可以喊出一個月3.5萬,3.4萬的月薪行情阿!
問題是你作不到一個月,你的前東家沒幫你背書阿!

不然就是出示薪資轉帳證明阿!
很困難嗎?
就職前,公司一定會跟錄取的人員確認報到日期與準備資料,

人資打電話給你請你報到,薪資多少這是必要告知你的資訊,

若沒有主動跟你講薪資,你本就要問核薪是多少,若真沒告知

你薪資多少,這也很奇怪,而且聘書上也會有載明。另面談表

上你所填寫的期望薪資,並不是最終薪資,你若糾結這一點去

跟公司反應,勝算不大。



所以..........至少50%的責任,你忽視了自已的權益。按你的情況,

基本上公司是不會幫你調整薪資的,重新找工作,找到後離職。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他如果答應那就繼續留(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
這確實是一次教訓
當初我沒明問薪資多少確實要負責任
雖然工作上有累,身體上腰痛越來越明顯(需要搬重物)
公司的願景跟福利確實有一定的程度
要怎樣走下去~小弟再想想了


kao_king wrote:
總結:
你認為 自己...(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
小弟當然沒甚麼特異功能阿
在徵才時...該公司開出的月薪是28000~34000
我寫上我的面議薪資~
當然公司可以覺得我開得太高,不錄用
抑或我覺得公司的起薪過低...不到職
文章上有寫到我過往的經驗都是如此
您說要照公司規定走....那是當然的啊
如果我當初答應人家28000,那就是28000起薪沒錯
只是目前我跟公司的認知是有出入的....
去找人資只是確認我當初面議所寫的薪資是不是印象中的3.4萬
也沒甚麼吵不吵的~就像您說的他也沒辦法調整薪資
感謝您的指教



JasonStock wrote:
錄取不是都會有聘書嗎...(恕刪)

謝謝大大回覆:
有一張勞動契約...
此公司~在上面沒寫上新資.職稱
而上家公司面試完...馬上寫勞動契約
上頭職稱:現場儲備幹部
薪資立馬寫上35000/月...試用期完視情況調整37000/月

為何試用期完才發現薪資不符?
原因有寫在文章上,面試時主管沒詢問我所開的3.4萬薪資~我以為他同意此薪資額度,故未加以詢問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你能否秀一下聘書這東...(恕刪)

謝謝大大回覆:
不是很了解所謂謊報一個月行情的意思?
要出示薪轉證明也很容易...
只是我出示了A公司的薪轉證明,關B公司何事?


mascotqoo wrote:
就職前,公司一定會跟...(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
公司面試前....人資有傳面試邀約確認
公司錄取後....人資有告知該報到的日期與準備的資料
這一些在我的e~mail都還留存著
只是....就是沒告知核薪是多少?
而後簽訂勞動契約....也是沒載明薪資
認同你說的我確實有責任
聯絡了勞工局....是要我先跟公司商討如何處理
如果後來還是無法認同公司做法,進而會走向勞資調解~
過完年後就會重新找工作囉~

感謝您的指教~
tottifigo wrote:
在徵才時...該公司開出的月薪是28000~34000


通常如果一個職缺寫 28000~34000

那最高就是 28000...除非你有什麼在工作上別人做不到的專長...

不然最高就是 28000...這算是求職網站上的潛規則...
tottifigo wrote:
先說說在這家公司前兩...(恕刪)


人資的業績就是砍薪水,你履歷上就寫四萬讓他砍到三萬八不就皆大歡喜,這還要我教?
tottifigo wrote:
先說說在這家公司前兩(恕刪)


妳工作薪資怎麼越換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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