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在這家公司前兩個工作面試
第一家...
面試到最後問薪水,履歷上面寫3.8萬....
對方公司:是否可以降低一點?
我回覆:因為經濟壓力,無法接受較低點的薪水...
結果:沒到這公司任職
第二家...
面試到最後談薪水....履歷上面寫3.7萬
對方公司:我們從3.5萬開始,如果你通過我們的試用期
那再來討論薪水的調整,然後在我的履歷上寫上3.5萬...試用期後再議
結果:我答應這公司,做了兩個禮拜後,又收到另一家公司的錄取通知...
工作了三個星期後離開,換算這家公司給我的薪水也確實有符合當初面試所談的3.5萬月薪
第三家....也是目前任職的公司
履歷上面兩個選項
一.依公司規定
二.面議 ====>我勾選面議 然後寫上3.4萬
主管先問了我之前的薪資
沒有詢問我面議的薪資,於是本人認為主管接受我所開的面議3.4萬薪資
就這樣過了試用期,轉為正職後....發現薪資並不是當初面試所寫的3.4萬
昨天先找人資詢問
拿出當初面試所寫的履歷...確實有寫上面議3.4萬薪資
但人資回覆是...如果當初面試時,主管沒有答應試用期後薪水調整
那就是依公司規定的薪水給付(約2.8萬)
然後問我當初面試的人資(已離職)和主管有沒有說正職後薪資調整為3.4萬
我回覆:面試時主管如果認為我所寫的3.4萬不符合公司要求
那可以直接跟我談論起薪要多少,我自己也會評估薪水是否要到公司任職
而就我之前面試的經驗,主管是接受我所開的薪資...所以面試時沒有跟我否決所開的薪資
人資不予理會,堅持如果當初面試主管沒有特別交代,那就是依公司所規定起薪
請教01的大神們...
這樣的情況我要如何處理呢?
目前的打算是星期一找當初面試的經理談論此事~
麻煩大大們給小弟意見了....感激不盡!!
tottifigo wrote:
我回覆:面試時主管如果認為我所寫的3.4萬不符合公司要求
那可以直接跟我談論起薪要多少,我自己也會評估薪水是否要到公司任職
而就我之前面試的經驗,主管是接受我所開的薪資...所以面試時沒有跟我否決所開的薪資
人資不予理會,堅持如果當初面試主管沒有特別交代,那就是依公司所規定起薪
總結:
你認為 自己的價值 3萬4千元/月
但是 目前無法符合你的當初認定價值
反過來講;你比較易懂
IF 星期一 你去跟當初面試(經理談)
a.他已忘記有這回事塘塞你
b.經理: 你自己認定地 (我可沒講過) 正式後條新至 3萬4千元/月
按照公司規定 一步一步調整 (有機會到) 3萬4千元/月
有可能因為他本人的疏忽早已忘記此事
來應徵者都是 2萬8千元起薪(試用期)
三個月後 調整為正式員工
怎麼你會與別人不一樣
一下子就要跳到 3萬4千元/月
(你是有何與眾不同)
這一點 要講得出來 能說服經理
否則 我是認為 你應該還是要照公司規定走
你沒有特異功能
他也無法(打破)慣例
你跑去跟人資吵 討不到便宜的
又不是他答應你
就可以調到口頭承諾地薪資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他如果答應那就繼續留(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
這確實是一次教訓
當初我沒明問薪資多少確實要負責任
雖然工作上有累,身體上腰痛越來越明顯(需要搬重物)
公司的願景跟福利確實有一定的程度
要怎樣走下去~小弟再想想了
kao_king wrote:
總結:
你認為 自己...(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
小弟當然沒甚麼特異功能阿
在徵才時...該公司開出的月薪是28000~34000
我寫上我的面議薪資~
當然公司可以覺得我開得太高,不錄用
抑或我覺得公司的起薪過低...不到職
文章上有寫到我過往的經驗都是如此
您說要照公司規定走....那是當然的啊
如果我當初答應人家28000,那就是28000起薪沒錯
只是目前我跟公司的認知是有出入的....
去找人資只是確認我當初面議所寫的薪資是不是印象中的3.4萬
也沒甚麼吵不吵的~就像您說的他也沒辦法調整薪資
感謝您的指教
JasonStock wrote:
錄取不是都會有聘書嗎...(恕刪)
謝謝大大回覆:
有一張勞動契約...
此公司~在上面沒寫上新資.職稱
而上家公司面試完...馬上寫勞動契約
上頭職稱:現場儲備幹部
薪資立馬寫上35000/月...試用期完視情況調整37000/月
為何試用期完才發現薪資不符?
原因有寫在文章上,面試時主管沒詢問我所開的3.4萬薪資~我以為他同意此薪資額度,故未加以詢問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你能否秀一下聘書這東...(恕刪)
謝謝大大回覆:
不是很了解所謂謊報一個月行情的意思?
要出示薪轉證明也很容易...
只是我出示了A公司的薪轉證明,關B公司何事?

mascotqoo wrote:
就職前,公司一定會跟...(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
公司面試前....人資有傳面試邀約確認
公司錄取後....人資有告知該報到的日期與準備的資料
這一些在我的e~mail都還留存著
只是....就是沒告知核薪是多少?
而後簽訂勞動契約....也是沒載明薪資
認同你說的我確實有責任
聯絡了勞工局....是要我先跟公司商討如何處理
如果後來還是無法認同公司做法,進而會走向勞資調解~
過完年後就會重新找工作囉~
感謝您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