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免驚!雙北國小、幼兒園仍可委託學校托育雇主不給請照顧假可罰30萬

雙北市政府今上午宣布,從明天開始到5月28日,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安親班、課後照顧中心,全部停止到校上課,學生在家防疫不到校。

新北市指出,如果家長們真的沒辦法在家照顧,家中有公私立國小、幼兒園學生,可以預先跟學校接洽,讓學校留守的導師們、在固定的時間裏面照顧孩子。

台北市也宣布,雙薪家庭或家庭孩子無法照顧者,依規定申請照顧,依個別需求,學校幼兒園用專案協助。

勞動局說明家庭照顧假,家中有12歲以下孩子或身心障礙的家長,可請家庭照顧假,呼籲雇主一定要給,依規定不給有罰則,2萬到30萬,因疫情從嚴考量提高裁罰額度,另外還有防疫照顧假 不給薪不計入考績。

勞動局強調,家中若有12歲以下或身心障礙孩子,家長可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一定要給假,若沒給假,可罰2萬至30萬元;至於防疫照顧假,也呼籲雇主要准假,這兩個假都不給薪、不列入考績。






家長免驚!雙北國小、幼兒園仍可委託學校托育雇主不給請照顧假可罰30萬




大家知道了嗎
替各位家長感謝版主XD
問題是投訴成功了應該也會被炒魷魚吧
(一) 目前依據規定,准公務人員給家庭照顧假7日,
但應併入有薪之5日事假中計算,超過者則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 勞工則依法得請以7日為限之家庭照顧假,不扣發全勤獎金,
但須併入不得超過14日之事假中,且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家長請假照顧停課童 雇主不得拒絕

高市勞工局表示,學校如因教育主管機關規定而停課,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該假別係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依《災害防救法》發布之應變措施,於學校延後開學或停止上課期間,勞工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以及「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幼兒園停課期間亦同。

高市勞工局指,此項假別是為了使有需求之受僱家長多一個請假選擇,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唯因不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於勞工請假期間尚無給付工資義務。

此外,高市勞工局指,該「家長」並不限於勞工之配偶,因此並無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所定須「配偶未就業」始得申請之限制。勞工可提出戶口名簿(或其他相關資料)佐證,雇主宜從寬認定。

高市勞工局提醒,為防止疫情擴散,各事業單位均應積極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措施。如所屬勞工確因校方停課或得依規定不到校等情形,而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雇主應予同意,並建議勞資協商合意請假期間工資的給付數額,攜手共渡疫情艱困時期。對於請假事由如有疑義,可洽07-8124613分機232至234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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