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8歲在A公司任職自81年至98年,因股東拆分至另一股東B 公司上班,B公司有承接A公司年資後1年多資遣(因B說當初公司拆分沒算到這塊所以有打折算資遣費),100年又回A公司任職至今110.11月。現突要求簽上回任職期間81年至98年內的自願離職書,簽署日期落在本月底.....請問僱主這是在做什麼?該怎應對呢?
最後: 回應如果A這邊如果補簽了..那在B那邊的資遣費不就要被追回了..所以無法簽
公司會讓員工簽這些文件, 屬於正常流程, 稽核, 還有投保轉移. 只不過你們公司晚給了..一般來說都會在B公司成立, 員工進行轉移前一個月, 讓員工思考, 是否要到B公司..人事處都會將這些權利, 福利差異, 影響 說明清楚, 讓員工是否要繼續待在A公司, 還是到B公司 ?
但也看過比較惡劣的公司, 轉移到B公司, 主管不同,會想盡辦法讓他們離開公司, 連資遣費都省, 也聽過不移轉到B公司, 在A公司人事處到處搜集此人在工作上的犯錯點..逼離職,,省退休金, 資遣費. 所以年紀大的,,自己要多注意..所以有些人提早離職,進行轉職 或是自己創業, 或是提早退休..
但也有的是老闆希望老員工自行到外創業,,於是設立子公司..讓老員工在子公司發揮.. 原來的公司繼續保持新血..也做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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