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去年的年後到一家離家進,薪水還算不錯的工廠上班,雖然工作雜事多,累但我也能接受,但在那做了2個多月後,因(個人因素)我就離職了。半年後他們主動問我想回去幫忙嗎?,我當時有工作了而且也做了4個月,經不起種種因素,所以辭掉了工作回去工廠幫忙,但令我想不到的是就在12月快月底時,他們卻對我說他們1月份要到外地工作等等等藉口……說來說去就是要辭掉我。這也就算了,12月份他們也跟我說他們要去外地工作,我可能不適合去,因為要爬高等理由,所以要我休息順便去找下ㄧ個工作,簡單說就是我12月17號開始就上班不正常,我也跟他們說要不讓我做到月底,但你們要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當下聽了就算薪水給我,薪水竟也算到12月22號那天,叫我休息也扣我錢,雖然有算遣散費,但我也不能接受他們這樣對待人。
獨行星 wrote:
遣散費


還有遣散費不錯了
回鍋就是錯誤的開始!
獨行星 wrote:
我因去年的年後到一家...(恕刪)

抱歉,看不出來這家公司哪裡可惡?
叫你回去你可以不回去上班
本來公司要辭退你只要給你資遣費就夠了...
理由隨便都可以...還給你資遣費很好了...
你的問題點在於
應該要到月底再提...但22號跟月底有差嗎?
別想些沒意義的了快點找新工作要緊
獨行星 wrote:
我因去年的年後到一家...(恕刪)


網路的片面之詞,鄉民都是聽聽而已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1.可不可惡是你個人觀感,不予置評...不過你的前雇主確實沒違法
2.事情都發生了,追究這個對你有用嗎?多花點心力在找工作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