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公司 8:30 上班,12:30 開始午休,下午 1:00 上班,5:00 下班。
如果下午請假該怎麼請,一般人會填 1 :00 - 5:00,共 4 小時吧?不過我公司寫程式的人說,這樣他的程式湊不起來,應該跟下班時間接續或重疊,不然記你曠職。
好吧!午休這段處理不了!我就填請假 12:30 - 5:00 ,共 4 小時。這樣可以吧?結果還是不行。
因為那一天我提早到班,我公司可以彈性 10 分鐘上班,我上班時間是 8:20-12:22。雖然上滿 4 小時,也符合彈性上班時間。但資訊室的系統還是說不行!
因為 12:22 到 12:30 之間有空檔,他的程式還是湊不起來,要記我曠職!
去他的!真是有夠超級不要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