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軟體公司任職半年,後來主管說我能力不足因此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規定將我資遣(有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和離職證明)
被資遣後因為家裡有事回南部一個禮拜,所以沒申請失業補助,後來我很快被別家公司錄取,請問我到新公司報到時,人資能查到我被前一家公司資遣的紀錄嗎?
另外我去新公司就職時,還能不能申請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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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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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領過補助走過流程,略知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