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朋友聊天聽到一個故事,個人覺得不太合理
某天早上朋友因為公事而請了公假(是公司叫他請的公假)
後來中午下午事情處理完他也就回公司了
但到晚上因為有一些臨時的事情要處理所以留在公司加班到晚上九點十點
隔天他跟公司申請加班,結果他們公司的回應是
因為早上請了公假到下午才回來,上班時間是從他進公司打卡後起算八小時
前面時間都不算上班工時,所以原本可以報到四小時的加班變成剩下一小時
我聽了就覺得超怪,明明是公假,而且就算不是公假,只要請假就不會影響到上下班時間吧?
如果表定八點上班五點下班,可是你請了特休一小時,九點進公司,那當天下班時間不也是五點嗎?
更何況還是公司叫他請的公假,那照他們公司的意思不就是
假設我今天要外出處理公事請了一整天公假八小時
那我好不容易處理完了之後,還得回公司再工作八小時而且還不能算加班?
小弟我社會經驗不多,想問問版上各路大神覺得這件事情是否合理?
文章關鍵字
阿宅仔 wrote:
最近跟朋友聊天聽到一...(恕刪)

這個聽起來是違法了 但是根據哪一項法條還請其他先進解答
分2部分
1.上午休假,晚上不能加班?有上班滿8小時超過才能報加班的規定?肯定是沒有。
2.下午開始報加班?應該不行,公務外出公假,回來公司理應就要銷假。但晚上也可以報加班才對。
阿宅仔 wrote:
最近跟朋友聊天聽到一...(恕刪)

所謂公假的意思就是因公外出,
不在自己本來須要提供勞務的區域,
但是在其他區域依舊持續提供勞務而產生的假

所以公假理所當然的是包括在正常工時內
因為你提供的勞務是有持續性的
只是看你op的問題 ,主管很可能就是要硬凹省這筆加班費

我建議是加班費的費用就先別申報了,這委屈就先吞了吧,避免跟主管起衝突,但是要保留證據
如果那一天不幹了,直接找人資或是各縣市的勞動局處理把加班費要回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