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勞基法沒有責任制,反觀台灣




台積電有苦難言 美國廠下班時間到工人走光設備被留在電梯內

晶圓代工龍頭廠台積電美國廠遭遇建廠與裝機時程延宕、工會抵制等問題,半導體供應鏈廠商指出,美國勞工下班「分秒必爭」,傳出美國廠曾發生過半導體設備搬進電梯內,恰好是下班時間,負責的勞工就分秒不差地準時下班去了,把設備丟在電梯內,台灣供應商笑說「這是美國工作文化」,很不可思議,台積電應該有苦難言。

台灣半導體供應鏈關切台積電到美國投資設廠的情況,陸續有供應商前往考察,了解進展與探詢商機,甚至有部分供應商已隨台積電腳步,前往美國服務台積電或設立營運據點。

前往考察過的半導體供應鏈廠商表示,美國或亞利桑那州已很久沒有蓋晶圓廠,供應鏈已流失,台積電先前在美國的8吋廠是購買現成的,這次再投資興建最先進的12吋廠,等於一切從頭開始,尤其美國與台灣的工作文化差異非常大,這對台積電建廠更是挑戰。

供應鏈廠商舉例,美國勞工下班「分秒必爭」,美國廠曾發生過半導體設備搬進電梯內,恰好是下班時間,負責搬運的勞工就準時下班去了,把設備丟在電梯內,這種事在台灣絕對不可能發生,但這就是美國的工作文化,甚至是規定,時間到就必要下班了。

針對供應鏈傳聞,台積電表示,沒有這樣事情發生,亞利桑那州廠一期建築結構工程完成,很感謝每天現場1.2萬名人員如火如荼地辛勞建設,希望外界不要有過多揣測,勿散播或輕信不實傳聞。

供應商並表示,南韓三星也在美國投資設廠,但三星是帶著自家所有供應商前往服務,因此,比較沒有傳出爭議;台積電從建築設計、營造到廠務,都要當地供應商與美國勞工協助,加上勞工加入工會,工作文化、態度、作業模式與法規等都與台灣有所不同,包括為了保障工作機會,設備裝機等設施,只能由美國勞工動手。

不過,台積電董事長劉德音昨出席國際半導體展大師論壇,針對美國廠屢傳當地工會抗議聲浪,他回應「大家不用大驚小怪」,雖然遭遇一些困難,但在過去幾個月進步非常快,也受到美國當地政府、民意代表與居民等強力支持,困難都將會排除,他說「大家拭目以待,我們確定會把這個案子做得很成功」。
強大具有名氣的企業,是不需要長工時.責任制

反觀會需要的,就容易被取代.淘汰率極高
SUZUKI GSR600
On9ccc
台積電被取代淘汰了?
國內有一家知名大企業,這裡就不說名字了,大約20年前從同事那裡聽來的。公司的做法違反勞基法,被員工告上法院,最後公司敗訴,員工繼續留在公司。過了半年不到一年,公司就找了個理由把員工請回家了,當然一切做法符合勞基法規定。

企業明顯違反勞基法,員工告是一定會告贏,但沒有哪個老闆會忍受你告贏我還一直留在我身邊
On9ccc
所以利潤不好的 都是發包給亞洲人去狗咬狗
美國勞基法沒有責任制?
以前還聽過有人說美國不加班的?
沒這回事!
當然我知道大家都不爽大環境(日韓....有幾國勞工喜歡目前自國的勞工環境?)

美國當然有責任制,只是有限制。
必須是特別職位的人,如管理,專業之類的,
而且薪水必須達到某個法定高度(以前看是年薪要快5萬),
此種職位才可以用責任制。

台灣呢?
當然也有相關規定(勞雇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但是.....不守規的資方占多數。

為什麼台灣資方敢如此不守規?

請問如果你被凹責任制(或其他不合理處),你敢去舉報嗎?
你不去舉報,相關單位怎麼會知道你公司違法濫用責任制?
多數人的做法都是要嘛不做了,或是低著頭繼續做忍著。
多數人都知道就算告成,你在公司也待不下去,
有沒有想過,如果社會新聞上出現一堆公司被告的新聞,
不用多久,鐵定一堆公司就收斂了。
不但你自己不提告,連同事也是獨善其身當沒看見(只顧保自己飯碗),
不就是這種的心態,導致公司更加狂傲?

知道國外怎麼處理這事? 由工會來做!
出事,不用你自己去跟公司對X,
你去跟工會投訴,由工會去跟公司對X,
工會不只處理違規事項,包括向公司要求加薪也是工會職責。
以這次設備留在電梯事件,
如果有美國勞工下班後未經上級允許繼續做,
不但其他勞工會阻止你,也會到工會投訴你,
工會之後也會約談你(你自願無償加班會破壞勞資正常關係)。

工會? 台灣這部分是怎麼做的?
因為台灣多是中小企業,除了大公司有相關的工會(如機師工會這類)外,
其他並無可以管到公司的工會單位存在,也因此沒有更加詳細的相關法規支持。
而這次基本薪資又調漲,當然多數人可能吃不到,
要大家自己去跟公司要求調薪......難如登天!
不如好好思考如何提案立法建立工會制度吧。
pc8801
美國還有殺人放火的,這不是這樣算的
rukawa1
美國有責任制也有加班制,當然也有不守法的資方。美國勞工一但吃虧,告公司的不在少數,不像台灣勞工龜起來。想要更好的環境(薪資,工時....)不想龜起來? 那必須建立類似歐美的工會制度來抗衡資方。
bill_lee_0101 wrote:
公司就找了個理由把員工請回家了,當然一切做法符合勞基法規定。


只要給夠錢, 公司隨時都可以請你回家啊~

遇過外商裁員就知道, 早上還提著早餐去上班, 中午已經清空座位回家吃中餐了
JasonStock wrote:
只要給夠錢, 公司隨時都可以請你回家啊~

遇過外商裁員就知道, 早上還提著早餐去上班, 中午已經清空座位回家吃中餐了


台灣法律有規定資遣要給多少天去找工作什麼的,
假設通知後要給個2個禮拜的緩衝才離開公司,
而外商習慣是該2個禮拜的錢公司全照付,之後你就不用再進公司了,
外商的做法確實比較阿莎力,錢給了也不用進公司看老闆眼色。
換作是我,我也選擇錢給齊不再進公司。

很多人認為歐美相關勞基法比較齊全一點,但也有很多不通情理之處。
之前看美國華人電視台有律師說到加州(不確定其他州是否如此),
除非你跟公司有簽其他規定的條款(如規定最少要做多久),
否則一般勞工,雙方勞動合同,任一方(當然包括公司)可"隨時"終止,
一樣是早上上班,中午你就回家吃午餐。
這點是比台灣狠,只是美國公司那邊該給的不會少。

該華人律師說到,無論公司在資遣人員時做到如何的完美符合法令,
也給比法規更多的資遣費用.......公司依舊無法避免被告。
反觀台灣,有幾個人敢告公司的?
難怪台灣資方囂張。
On9ccc
打入冷宮讓你自己走人
rukawa1
打入冷宮? 那要等多久? 沒這麼麻煩啦! 都是用言語直接逼人走啦!

30公分
wrote:
美國勞基法沒有責任制...(恕刪)


不要不了解、知道個皮毛,就像律師一樣高談闊論美國的職場情況。

家人就在現在常上新聞的美國公司上班。
「時間到就走人」?無一例外?

想太多。
加班,當然有。開會超過時間,當然有。
只是請假不會被苛扣,可請就請。
但工作要先作好安排。一個team內,還是要合作的。
這樓裏有多少人真在美國工作過?

在台灣美商公司和在美國工作是兩碼子的事!

別再瞎子摸象!
現在台灣有些老闆很聰明,打卡會有紀錄所以就不講責任制,變用加班完全不給加班費換成補休。勞基法是規定勞工有權選擇加班要領加班費還是補休,事實上勞工根本沒有選擇權,都是雇主說了算。
加班費是1.3倍起算,加班補休就只有1:1去換,笨蛋才會自己選補休。
ekumo07666
加班費這點是美國這比較好,1.5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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