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2004在台灣開始上班. 於2013派駐到大陸. 期間都是以台灣公司派駐性質, 加上有台灣的薪水所以每各月會扣6% 繳納勞保. 那近期本公司經濟不太好, 我去面試了一家也順利拿到offer但該企雖然是台企, 但沒有台幣收入只發RMB, 那麼我台灣的勞保已經繳納了很多年.我該如何延續呢?上網查了下說有加入工會的, 也有一種是自己經營者跟勞保局申請自願繳納的..也就是自己匯款...想請問有經驗大大能教教小弟怎樣做才方便跟能繼續繳納勞保
兩種做法,甚至可以同時並行1.在大陸取得居住證,參加當地社保2.在台灣加入職業工會,在工會繳勞保方法2有個風險,被查出並不是在台灣工作,已繳的勞保費會被沒收,而且該有的福利都會取消,建議還是方法1比較保險,但如果是我,我會兩個都做,除了延續工作年資,順便測試一下自己的人品目前福建省開放台胞隨到隨辦居住證,而且不需提出租房合同作為證明,可以找個機會去福建辦居住證,申請後20個工作天可以領證,有了居住證就可以參加當地社保。其他地方維持舊規定,需要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並且要提出租房合同作為證明。我不是外派大陸,否則我會立刻取得社保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