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餐飲業的員工 公司每天的營業額約落在3-7萬元 但每天發票只有開到1萬5千元左右 然後扣掉支出當日的現金再由我的帳戶轉帳至老闆的帳戶但因為我的帳戶有額度的限制所以之後我跟老闆說要用公司名義的戶頭匯款他拿了他個人的提款卡給我使用請我平日放假時去開約定帳戶給他請問這樣轉帳逃稅我會有連帶的法律責任嗎我該如何應對?
那是他跟股東之間問題 跟發票沒關係
發票金額跟實際收入有落差
感覺有卦
不是免用統一發票?怎麼還要開發票
你是拿公司的現金存入你的帳戶,然後再轉帳給老闆的帳戶嗎?? 那這樣國稅局最好會知道這是營業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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