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各位職場上有經驗的前輩:想請教一下,小弟在日商的台灣分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賣給了美商,手上的未上市股票換成美國公司的上市股票選擇權,會分幾年可以在美國執行,想請問有經驗的前輩,這股票選擇權值執行時,應該是要交美國的資本利得稅,但繳完美國的稅後,還需要每年申報繳交台灣的所得稅嗎?若是當初有拿錢出來投資公司,取得股份,賣公司後的返還的金錢,假若匯到香港戶頭會需要繳稅嗎?有朋友建議匯到香港避稅,賣公司和每年可執行的選擇權,金額都會超過650萬,謝謝網上前輩大老熱心地提供。
GHTINE wrote:Hi 各位職場上有經...(恕刪) 你們公司會配合讓你差額匯到香港讓台灣政府查不到???正常公司是賣的差額直接幫你報稅給政府單位了.........你不需要申報在所得稅上都會自動跑出來的吧?如果公司放在薪資所得上, 你就要當所得繳稅了.......如果公司把他當成股票交易所得, 那扣除成本一年有海外總額670萬的免稅(超過100萬要申報).....每年注意一下賣的額度這點要問公司問清楚, 稅差異很大
公司未來應該會幫你開一個美國券商的戶頭如果你身份是台灣人,沒有美國籍,那要簽署一份 W-8 form, 這樣就不用繳美國的稅一旦執行 選擇權,理論上公司會把你的獲利部分,在台灣報稅,當作你的年收入,這樣就要繳所得稅,也不算海外所得賣出當初投資公司的股票,錢能不能匯到香港?要看公司能否這樣幫你處理 ?細節要問問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