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各位大哥大姐前輩們:
我目前做滿四年,因為公司這年休幾次無薪假,所以這年的特休沒了,這禮拜又休一天無薪假,老闆說我特休沒了,這樣休一天就要扣薪900元。
那我詢問是否可以借用下一年的特休一天,老闆卻說這樣很麻煩容易搞混,請問這樣是不行的嗎?
先說一下我底薪25,000,全勤1,000,績效2,000。
另外我同事她做滿兩年,理論上是不是要有特休10天呢?但老闆只給7天,且說這樣改成10天很麻煩,請問這樣有跟勞基法起衝突嗎?
秋糖喵 wrote:
不好意思各位大哥大姐...(恕刪)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特休天數
① 6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3 日。
② 1 年以上 2 年未滿者,7 日。
③ 2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10 日。
④ 3 年以上 5 年未滿者,每年 14 日。
⑤ 5 年以上 10 年未滿者,每年 15 日。
⑥ 10 年以上者,每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
傷假(未住院)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事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沒特休可請,改請事假
個人積分:5939分
文章編號:89111069
秋糖喵 wrote:
不好意思各位大哥大姐...(恕刪)
我覺得......這個老闆跟公司相當不OK,
但你居然可以待4年以上,真的忍耐力跟奴性很高,
既然會放無薪假,顯然就是想節省成本佔員工便宜,
以至於勞基法該有的特休也可以隨便自己規定,明明違反了還裝傻,
這很明顯的就是想節省開銷做的,
我覺得還是跟公司公會反應,因為底薪真的不高,
我認為有其他機會轉換工作也是個方式。
至於跨年問題的調度特休假,我認為就不要往這邊想了,
你工作的問題並不是這一兩天的無薪假用特休去補的問題,
而是極可能在你完全無掌握下,公司就是無制度無限制的要員工放無薪假,
假如無薪假的比例是以月為單位呢?你是否還是得想辦法去補那不發薪資的工時?
這是蠻不合理的,得想想是不是整個產業這樣?還是老闆個人問題?
如果是產業問題,那麼還是考慮轉行為佳,老闆問題的話,
換個老闆換個公司才能解決問題。
個人積分:3228分
文章編號:89112663
個人積分:738分
文章編號:89120620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