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簡稱職訓津貼)是政府為了協助失業者在參加職業訓練期間,維持基本生活而提供的補助。以下針對職訓津貼的對象、金額、申請方式等資訊進行說明: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者:指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特定對象身分者:包括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等。補助金額:非自願離職者: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撫養親屬者,最高可加發20%。特定對象身分者: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12個月。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表件。注意事項:職訓生活津貼依受訓學員實際參加訓練時間計算發放。中途離退訓者,自退訓之日起停止發放。申請資格、補助金額等詳細規定,請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相關資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職訓津貼相關資訊及申請服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負責職訓津貼的發放。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供職業訓練相關課程。建議您直接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各地就業服務中心洽詢,以獲得最正確、最新的資訊。~by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