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20歲因為在外縣市讀書所以有生活上的壓力,原本想說上超商大夜可賺比較多錢緩解生活負擔,甚至存一點錢,但沒想到店長因報廢品要對我提起訴訟

當初是說可以吃但要拍照回傳,我是有拍但有些我可能忘記拍或回傳他們就抓我這點要求我賠償,最後我是有賠償對方也有接受,但卻不願意簽和解書,而且在這之前一直叫我簽署對我不利的合同像是「如果在職期間怎樣就是違反XX罪他們可以對我提起訴訟」之類的合同
甚至連離職書也不願讓我拍,就職期間我也有發現對方沒有對我進行投保(最基本的勞退那些都沒有)薪水他們也沒有當日結清跟我凹到下個月發薪日現金支付,他們家基本沒有薪資明細
關於賠償過程也是很讓人感到不適,當我詢問他們報廢品的細項時他們不願回覆甚至以報警威脅說這是我該自己記的,但時隔將近一個月我怎麼可能記那麼清楚?有些有拍有些沒拍很難界定,如果當初你們直接講說就是不想讓我吃不就沒那麼麻煩了嗎?
在寫和解條約的時候他們還一直試圖引導我寫下對自己不利的條約像是「若有缺失項對方可對我方提起告訴」或讓我說出多自己不利的證詞
在開頭我有寫下「本人xxx已於離職當日償還所有『未結商品』日後不得以此事對於我方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但我拿出和解書的時候他們卻不敢簽,他們一直打著保障雙方權益的旗號叫我簽一堆字,我反過來要求的時候卻又不簽,一直剝削我的價值
這間店是一對夫妻開的他們有三個小孩,自己小孩都當自助餐拿報廢品,卻如此針對一個工讀生,照他們所說報廢品屬「公司財產」那他們小孩不是公司員工這樣是不是算偷竊?
真的沒想過出來打工就遇到這種店家,可以請各位大大告訴小弟現在能怎麼保護自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