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2年6月21日以帳號mpm543張貼有關宏佳騰CO-IN機車在家裡無故起火了,當事人去報案後,經刑事局鑑定小組鑑定後,判定非人為縱火...等語。惟經查證僅有警方於現場拍攝之照片,此外警方並未移請刑事局鑑定且無鑑定結果亦未簽結,是本人未經查證造成爭議,特此更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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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太妙了....
你還真的是來亂的
宏嘉騰真衰.....之前在各大板被鬧了那麼久
未經查證之前還講的言之鑿鑿
連在二奶之前都看的到此類發文
現在是被告了?
才跑來這裡發一篇"更正啟事"
人家商譽都被你毀了
只能說宏佳騰真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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