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需要連絡車主,只要把照片及位置寄給所在區域環保局,他們就會派人到場拍照張貼拖吊告示及主動聯繫車主,幾個月內再無人認領或是移走,就會拖吊報廢,如果你覺得還要幾個月才會來拖走,那就加強叮嚀環保局即可增加辦事速率。
kalinka520 wrote:不知車主是不是掛了?(恕刪) 通報貴市的環保單位即可..以前張貼公告後, 都還要等好幾個月,現在好像改了,張貼公告之後, 48小時之內 車主未處理, 會先移置... 一個月內車主沒去領回, 則報廢處理.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wastecar/bulletin.asp
gn00139479 wrote:請問有新北市的連結嗎(恕刪) https://esm.epd.ntpc.gov.tw/Faq.aspxhttps://esm.epd.ntpc.gov.tw/Law.aspxhttps://esm.epd.ntpc.gov.tw/Process.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