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下午才20~30張
中壢這邊下班時間,只要路不寬剛好一台汽車的雙向道
前面紅燈,後面機車99.99%跨過中線逆向到前面然後8成都會超越停止線
尤其在中壢後站那附近,每次開車要左轉都很怕有機車突然逆向跑出來
(尤其紅燈第一台有停比較高的車輛的時候)
搞的在某些路口真的有左轉恐懼症,每次左轉都還要預留一兩台機車的寬度= =
有些更扯,逆向過來你不閃他(旁邊有行人)他還一臉你是大白目的表情+超臭臉....
有時候真的很想檢舉,我開車回家不到半小時的路程大概隨便也是上百個違規畫面
曾經上班時間在內壢後站國宅靠平交道那附近的巷子,停個紅燈眼看著一台又一台的機車紅燈右轉
一個紅燈不到一分鐘最少15台機車紅燈右轉,從開始前兩三台我就開始傻眼看有沒有"一台"會停下來等
最後我失望了....
雖然常常覺得很無奈,但也沒無聊到去檢舉
只希望大家遵守規則珍惜自己和別人的生命
很多交通規則大家可能自己覺得沒意義或是沒必要就選擇性遵守
希望不要哪天出事了才知道為什麼有這條規則....
E39520 wrote:
我跟朋友兩個人一組...(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本件申訴人所涉於「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之違章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1項第1至6 款所列得逕行舉發之事由。民眾提供之照片或可認為有第7條之2第1項第7款事由,惟依第 7條之2第2 項規定:「前項第7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二、行駛路肩。三、違規超車。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七、未保持安全距離。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本件民眾採證使用之設備顯非固定式,亦不可能在網站上公告設置地點,又非但書所列得使用非固定式科學儀器之情形,是以本件舉發非屬得以「逕行舉發」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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