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C20030205 wrote:
有錢人開著賓士車過去,大可以主張他側坐有干擾到我賓士車安全的隱憂,萬一他摔倒了擦撞到我的愛車怎麼辦?
在現代,就是拿著行車紀錄器打著側坐違規的旗幟,讓哪對貧苦夫妻用牽車的走一整個下午才回到家然後傷口發炎
你說,是違規側坐的貧苦夫妻是壞人呢,還是手握法律的賓士車主是壞人?
法律就是法律,規定就是規定,不管是有錢人還是沒錢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遵守他就是了,法律也不是有人掌握,不必用這種故事來合理化違規的事實。腳痛只能側坐,可以搭計程車,可以請朋友接送,甚至可以問警察是否有可能送一程,或是找尋其他社會救助方案,而不是用"我沒錢"、"我很窮"幾個字合理化不對的行為。
前幾天有個媒體統計新加坡什麼政策最適合引進台灣,竟然是鞭刑得到最高票,非常諷刺,國民都不怎麼守法,卻希望引進他國嚴逞違法、違規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