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騎摩托車的!如果在用三千塊鑑定會有差別嗎?還有我應該會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刑法284!問題1:我會有造責嗎?問題2:如果提告流程怎麼走!(從警察作刑事筆錄之後~?)問題3:成立之後的法律效果呢?問題4:如果我告他會延伸出那些費用?#麻煩大家了!
你有沒有診斷證明書才是重點!要大醫院的~不是診所那種!那要申請3K也是可以!建議不用申請~去斗六公所申請一次調解!如調解不成+未到!直接拿三聯單+診斷證明書去雲林地檢署提告!不要透過警察~程序太慢!我目前就是開完偵查庭~對方過失還在跟我討價還價!
很想幫你,但細節講得不清不楚,把初判表跟現場圖放上來誰知道什麼狀況?你有受什麼傷?車損情形?對方車損情形?對方有受傷嗎?基本上對方應該是沒受傷,畢竟你是機車。如果你的損失不嚴重上法院對你也沒多大的好處,但對方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如果你的求償金額是一兩萬,最好不要浪費時間跟力氣提告,若他不願意負起民事賠償你可以考慮以刑逼民。責任的比例不一定,不過大概會是0-30%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