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只能請樓主跟經銷商之間聯繫!而保固之權力如下:
保證事項
定保內容:
凡購買台鈴機車者,本公司根據保證書,為車主作下列事項之保證:
1. 保證範圍
(1) 保證內容:
正廠零件裝配而成的台鈴機車,材質上或製造上發生車況不良時,零件免費修理。經本公司認定,必要時得更換新零件。拆下之零件,全數歸本公司所有。
(2) 保證期間:
i. 受理保證期,自領牌日起1年內無限里程,提供免費維修服務。(消耗品不予保險)
ii. 配備電鍍陶瓷汽缸之機型,陶瓷汽缸自領牌日起5年內無限里程保固。
(3) 保證之對象:
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之台鈴機車為限。
2. 保證修理之受理:
受理保證修理時,請將機車之行車執照拿到原經銷商洽辦,如提不出相關資料,礙難受理。
3. 不予保證的事項:
(1) 以下列情況不符合規定,不予保證。
i. 因時間的經過而發生自然變化,或因經常使用而成損耗以致車況不佳(如塗裝面電鍍面之自然褪色、消耗品之劣化等)。
ii. 一般不影響品質之機能的輕微現象(如聲音、振動、滲油等)。
(2) 以下所列情況不予保證:
i. 天災地變事故,及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所造成的損壞。
ii. 煤煙、藥品、鳥糞、鹽化外來因素所造成的損壞。
iii. 比賽、技術性表演等過度使用,以及一般機車不能行駛的特殊場所或狀態下。
iv. 沒有遵照政府規定,或未經本公司所承認之改造及附加,例如引擎的強化,附加零件車身之變更,或燈光、碼錶之增設等原因所引發零件故障。
v. 職業用途而過度使用消耗品,如送報車等。
(3) 以下所列物品費用不予保證:
i. 消耗品類的費用。
ii. 油脂類、燃料、蓄電池、燈泡、鋼索、火星塞、煞車塊(皮)、V型皮帶。
iii. 檢查、清洗、保養等費用。
iv. 因修車所造成之各種費用及損失補償(例如電話、租車費、運費、休業金等)。
v. 在本公司指定外之修車費用。
4. 凡顧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保證範圍:
(1) 沒有遵照政府規定或公司使用說明書規定之車輛正確使用方法:(如違規載物、載人等)。
(2) 沒有遵照下列檢查保養之規定。
i. 使用前檢查。
ii. 本公司指定定期檢查。
(3) 沒有檢查保養記錄的保存。定期檢查保養記錄可作為明用,記錄簿應保存之。
(4) 擅自改變機車之結構或使用社外品之零件致引影響性能而發生故障者。
5. 保證的繼承:
收購尚在保證期間的車子時,過戶後請立即將保證書及車子帶到經銷商,作必要的養(要收費),記錄必要事項及蓋章後,可再繼續生效(否則失效)。以後之保證期將合併以期計算,但以不超過第1條第(2)項之保證期間為原則。
6. 此項保證只適用於台灣地區所使用之台鈴機車,因此攜出台灣地區(含金門、馬祖)以外時,保證即告終止。
7. 保證的減縮:
使用人發現瑕疵後應即送修,若因遲不送修而因此擴大瑕疵的範圍,本公司蓋不負責。
8. 保證的實施:
本保證修理的實施由經銷商負責之,本公司亦得視情形,指定送修廠(如本公司之服務站)保證範圍如遇重大變更時,以本公司公告為準,不另個別告知。
台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三段411巷75號
電話:(03) 464-1933
FAX:(03) 464-3900
免費服務電話:0800-321-171
網址:http://www.suzukimotor.com.tw
感謝您對本公司的支持!我們會更加努力更加用心
祝您萬康順心
事實上在一家有品質的公司裡,品管是很重要的
當客戶購買東西時公司應該要確認商品出貨時的品質,也應該要有良好的包裝規範
如果只做好確認出貨品質的話那等於事情只有做一半
正確的態度應該是"確認商品送到客戶手上的時候是達到客戶期望的品質"
而不是"確認商品出貨時是完整的"
(卓越的品質是達到超乎客戶期望的品質)
看來貴司並沒有什麼品保方面的概念
因此在這次事件中的暫時對策應是由賣車車行出資換新殼給客戶是很理所當然的,而換車殼的錢理應由車行跟拖運行索賠才是正確的作法,而不是上網說"老闆還要自己出錢處理原本不應該是自己該負責的問題很倒楣"
用這樣動之以情的方式來掩蓋自己公司的缺失很不妥當
矯正與預防措施應是訂定正確及有效的包裝規範
另外,業務除了拉生意之外還要確保客戶的滿意度,因為一件生意的成交裡業務本身除了代表公司之外,更代表著自己
說到這裡不曉得D大能不能明白小弟要表達的意思?
如有得罪請多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