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208分
文章編號:58644898
乾脆耍賴算了。台灣責任算法通常37或是55分的,對方的報價如果範圍跟費用別的車行都估比較低的話就是打槍了。
1.再者,損害範圍雙方有確認都是合理必須更換的嗎?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才叫做必須更換的噢!
塑膠車殼沒有鈑金烤漆的維修費用,堪用合用的立場上要證明原本的車殼是剛購買的新品才有完整價值,跨年甚至間隔數個月都是要另 當別說的。
2.汽車換新零件求償都還有折舊只能部分求償的說法,對方幾年車?貼紙是維修必需品?(自己找打槍怪誰?)
責任這玩意在台灣是很微妙的,跟費用連不太上..更別說官司了。打贏官司都不見的拿到你認為應該得到的費用。
結論:打個電話1.說你同意這費用,提出你的觀點只願意出3000看對方要不要。(2000有點打臉的感覺..)
OR2.說你不同意這費用,提出你的觀點雙方扯平自行吸收。
沒有受傷驗傷(有也是保險的事),不和解警察半年後就結案關賬了。
對方只給受損估價單沒給傷單,就當做對方沒受到足以求償的傷害死不承認!。

ccl7713 wrote:
對方車主有受傷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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