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算亂教 是要逼 車行到底是把車攪到那邊去 有些車行 二手車放外面被偷 自己都不知道 只跟車主 說處理好了 沒出事還好 出事 等等車行撇一乾二淨 就好玩 很簡單的 "報廢" 不到一小時就可完成 被攪到 那麼久 不覺得怪怪的嗎 車行跟車主 借雙證件 說要過戶/報廢 沒去過戶/報廢 就是有鬼了車主 要求是要報廢處理 車行正常應該是過戶(覺得還有用)/或直接報廢(拆零件)攪不好車 現在都不知道在那邊 又編一個理由 說在二手車行那邊寄賣
pzip wrote:也不算亂教 是要逼 ...(恕刪) 會讓對方抓到把柄的方法,就算亂教了。分析一下,只是收到稅單一點點錢,結果反吃誣告,從此留下案底,殺敵三百,自傷一千。也未免虧太大。告侵佔,或不當得利還比較符合事實。侵佔還要自行提證,不如不當得利輕鬆得多。
首先要去監理所查有沒有辦過報廢,若有辦過報廢又收到稅單就是 監理所的作業疏失若要辦報廢,需要把車牌繳回所以要先找到你們的機車把車牌拿回來你們的機車不是失竊,所以無法用失竊的名義去辦失竊要請警察開立失竊證明 才能免繳 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