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汽車犯了以下三個問題: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換句說~提前轉彎的汽車變成有逆向行駛問題,遇到這種狀況通常是全責,這種轉法很也容易擦撞到行人]
三、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光是這條通常,汽車有7成以上責任,哪怕直行車輛故意加速]
這種情形我遇過二次,因我車很舊且當時車速慢,所以我一點不當心被撞,但是....二次對方都逃跑,第二次有抓到人,對方雲林縣某汽車經銷商老闆;事故處理時警方很坦護對方,這讓我了解到有背景的是不一樣的,當著對方面訓了警察一頓,我還記得有一句話:[你這資深警察怎連基本表格都不會填....],還好我有行車紀錄器,哪怕我當時都沒給警方看資料,賠償金當場就拿到~
我家小妞蛀牙了~
什麼鬼世界 wrote:
如果你真的是黃燈出去...(恕刪)
我大腿是整個斷掉 不是普通的裂痕這樣~
所以有打鋼釘~ 真的很痛苦 我大學前的暑假就這樣毀了
(我從畢業後都在打工 根本還沒出去玩到.....QQ)
心理上的層面比身體的傷還痛~ 三個月要拿拐杖~ 半年才能走路~
真的會有種變成廢人的感覺 什麼東西都要別人幫忙~
不過在賠償這方面 說真的 因為我自己也搶快去搶了黃燈~
而且對方的態度真的不錯 就開車技術差了點.....
大家都是出來賺錢的 人家還有小孩要養~
你朋友那一百多萬真的是太可怕了 他保險公司會願意賠這麼多嗎~?
雖然說心裡真的會有很多的不甘心~ 我寧願要我正常的腿 也不要錢...
---------題外------------------
有時候會想 我今天這麼輕易的放過他
如果以後換我肇事 對方也會這麼輕鬆的放過我嗎
說不定會獅子大開口.....
補充2點:
1.版主不一定有責任:
(搶黃燈)在道路安全有關法令中,並無此名詞,依據最新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四、圓形黃燈--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白話一點,就是警告大家...快紅燈了,紅燈亮前過得了才過,否則你就輸了。
所以如果版主在紅燈亮前已經通過停止線就無關燈號責任問題。
2.比較可能會被拿出來檢驗的應該是:
(1)版主有否超速?(2)有否違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這條最討厭,很容易被拿出來檢驗)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6%A8%99%E8%AA%8C%E6%A8%99%E7%B7%9A%E8%99%9F%E8%AA%8C%E8%A8%AD%E7%BD%AE%E8%A6%8F%E5%89%8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