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 wrote:別怪他了他可能只是...(恕刪) 你都嗆警察了 警察不能有作為嗎?你再補個 說你遇到的都是好警察 這是心態問題吧!!所以我才會用你的話 回你 自己不要引起大亂鬥!!自己也知道修飾 就不要引起事端了!!自重吧!!
我幾年前牽一輛新機車騎兩個月就被偷了,我兩天後才發現去報案。那警察竟然不受理,當時警局裡的副所長也在叫我自己附近找找,過了兩天我再去報案也是不給報,第三天我準備好了手機錄音放口袋進警局又盧半天,我說我買機車有送失竊險你們不給報案那我如何申請理賠?他還跟我再三確認有保險才給我報案。員警來我大樓調閱監視器...畫面中這小偷直接來到我機車旁,開鎖戴安全帽只花了三秒鐘就將我的機車騎走,那員警還問我:「認不認識他?」「還說為什麼不鎖大鎖?」我說:「不認識」。我反問他:「有這麼專業的小偷我鎖大鎖有用嗎?」他回我說多20秒。後來跟本沒下文啦!....理賠只有8折...
一切都只是警方的口氣問題~APP設定了尋找失竊車輛~就是讓民眾可以幫忙尋找~減低警方的業務量~幫忙找失竊也沒獎金就算了~還要像欠你錢的態度盤問!就跟我之前出車禍時後~幫我做筆錄那個員警!整份筆錄打完要簽字!!你只要跟我說這份筆錄請確認清楚~一旦簽字無法更改!!卻跟我說~看完沒問題簽字~右下方!!有沒有聽懂??!!口氣超差的~不知道在差怎樣的~有沒有聽懂??!!這句話重覆3次~~~~X的!!!我做筆錄口氣有很差嗎??你問啥我就說啥~我有表現不耐煩嗎?打完我查看筆錄我跟你說:請問這份筆錄確認過簽字後就可以了嗎??我還用(請問)的口氣耶~你員警給我的態度口氣是怎樣??好態度口氣警察當然有~態度爛到一種境界的警察也有~
tsai5059999 wrote:至於警察是什麼業 我只知道 他可以懷疑你就是小偷 請你回警局回去問話甚至於當場盤問你 我想樓主自己也說明了!!不用多去解釋!! 真的嗎?【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z123415299 wrote:一切都只是警方的口...(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 你有看完筆錄嗎??法律責任 有清楚嗎??警察 不能跟你打馬虎眼 了解嘛!如果你有看完筆錄 我覺得你不會這樣懷疑警察的態度我比較相信 你一定沒看完筆錄 只是一眼就過
wantwant wrote:發現有一台機車反著停,就查查看沒有想到真是失竊機車通知警方來(等了快30分鐘)來的時候,其實沒有很客氣,還問...怎麼知道這是失竊車輛怎麼發現的一堆疑問...(恕刪) 首先感謝你的熱心然後回答你的疑問因為有自導自演的可能曾經有案例就是民眾自己報失竊然後用失竊險領保險金然後再請朋友假裝是去找到這台車警方必須詳細盤查你的身份,確定跟失主無關而且民眾會用警政服務幫忙找失車的案例真的很少,才會多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