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協助警方找到一台失竊車輛!!!


一劍無咎【殢無殤】 wrote:
樓主只是說警察態度...(恕刪)


別怪他了

他可能只是個小朋友
不懂押送警局的嚴重性......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一劍無咎【殢無殤】 wrote:
樓主只是說警察態度...(恕刪)


自己看清楚文章吧!!

引言 是對 誰 自己要看

不要亂入 扭曲別人的用意

法客 wrote:
別怪他了他可能只是...(恕刪)


你都嗆警察了 警察不能有作為嗎?

你再補個 說你遇到的都是好警察 這是心態問題吧!!

所以我才會用你的話 回你 自己不要引起大亂鬥!!

自己也知道修飾 就不要引起事端了!!

自重吧!!
tsai5059999 wrote:
你都嗆警察了 警...(恕刪)


凡事都有前因後果

沒人閒到去報案
然後再跟警察吵起來的你說是吧?

成熟點
看清楚事情來龍去脈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法客 wrote:
凡事都有前因後果沒...(恕刪)


是的 就是來龍去脈

警察難道無權 行使警察權 問清楚嗎?

我只是要修正 樓主 對警察的尊重!!

事後說 警察態度不佳 這要說給誰聽?
我幾年前牽一輛新機車騎兩個月就被偷了,我兩天後才發現去報案。那警察竟然不受理,當時警局裡的副所長也在叫我自己附近找找,過了兩天我再去報案也是不給報,第三天我準備好了手機錄音放口袋進警局又盧半天,我說我買機車有送失竊險你們不給報案那我如何申請理賠?他還跟我再三確認有保險才給我報案。員警來我大樓調閱監視器...畫面中這小偷直接來到我機車旁,開鎖戴安全帽只花了三秒鐘就將我的機車騎走,那員警還問我:「認不認識他?」「還說為什麼不鎖大鎖?」我說:「不認識」。我反問他:「有這麼專業的小偷我鎖大鎖有用嗎?」他回我說多20秒。後來跟本沒下文啦!....理賠只有8折...
一切都只是警方的口氣問題~

APP設定了尋找失竊車輛~

就是讓民眾可以幫忙尋找~

減低警方的業務量~

幫忙找失竊也沒獎金就算了~

還要像欠你錢的態度盤問!

就跟我之前出車禍時後~幫我做筆錄那個員警!

整份筆錄打完要簽字!!

你只要跟我說這份筆錄請確認清楚~一旦簽字無法更改!!

卻跟我說~看完沒問題簽字~右下方!!有沒有聽懂??!!

口氣超差的~不知道在差怎樣的~

有沒有聽懂??!!這句話重覆3次~~~~

X的!!!我做筆錄口氣有很差嗎??你問啥我就說啥~

我有表現不耐煩嗎?打完我查看筆錄我跟你說:

請問這份筆錄確認過簽字後就可以了嗎??

我還用(請問)的口氣耶~你員警給我的態度口氣是怎樣??

好態度口氣警察當然有~態度爛到一種境界的警察也有~

tsai5059999 wrote:
至於警察是什麼業 我只知道 他可以懷疑你就是小偷 請你回警局回去問話
甚至於當場盤問你 我想樓主自己也說明了!!不用多去解釋!!



真的嗎?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z123415299 wrote:
一切都只是警方的口...(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 你有看完筆錄嗎??

法律責任 有清楚嗎??

警察 不能跟你打馬虎眼 了解嘛!

如果你有看完筆錄 我覺得你不會這樣懷疑警察的態度

我比較相信 你一定沒看完筆錄 只是一眼就過

wantwant wrote:
發現有一台機車反著停,就查查看
沒有想到真是失竊機車
通知警方來(等了快30分鐘)
來的時候,其實沒有很客氣,還問...怎麼知道這是失竊車輛
怎麼發現的一堆疑問...(恕刪)


首先感謝你的熱心
然後回答你的疑問

因為有自導自演的可能
曾經有案例就是民眾自己報失竊然後用失竊險領保險金
然後再請朋友假裝是去找到這台車

警方必須詳細盤查你的身份,確定跟失主無關
而且民眾會用警政服務幫忙找失車的案例真的很少,才會多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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