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自己看看是否說過 本人恰好Y牌那個車車主 身高170以上 9X公斤
剛好被你列入不是人的範圍 另外別以為用那個車取代S妹就沒事 庭上會看前後文的
然後你上面的留言罵我孤陋寡聞 難道你以為用成語罵人不是罵人?
我在此誠心實意為我過失的言行向你賠個不是
網路留言確實該注意禮貌
然後希望你大人有大量
最後友情告知你那個價目表完全沒有意義
以你我的情況 我們二人都非公眾人物
法官會考量雙方地位財力來判決金額
不相信請去諮詢法律相關人士
當然若你希望本人無論如何走這一遭
那我只好表示遺憾
Finepix~鋼 wrote:
你放心不可能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