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拿報案證明去調社區的監視器畫面,看是不用錢,但如果要把影像燒成光碟就要錢,
監視器是里長裝在鄰長家裡的,請里長把維修業者找來,他說要燒成光碟一片要一千,
想說有看到車牌但畫面太小看不清楚所以燒成光碟回家看,忘了是否有問可否存在隨身碟,
不過我想他們也是靠這個賺錢,會找理由不讓你不花錢就把影像取走,
至於警察局管的或是機關團體的監視器,我就不了解了!因為當時沒有人受傷,
所以警察要我們自己去找監視器畫面,至於如果有人傷亡的情況下,
我想警方是有必要介入調查,畢竟有人受傷就不是財物損壞而已,
已經算是傷害罪了!這些影像都是物證,警方有權力去調閱,應該是不用錢才對!
即使如果需花錢請人去調出畫面,這錢最後還是必須由肇事者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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