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不知道該不該修

殘值理賠。就是惡法。不然你給我恢復原狀吧。
太多法律 條文都是在保護加害者
我個人認為強制險應該要保障自己不是賠給對方
結果別人錯他就自己沒保 你有保然後你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維修費比殘值高出太多.........你因該要求至少賠償一台同款狀況良好車輛一台
我也遇過

這車沒有殘值

建議能拿多少就多少,舊車在報廢(汰舊換新)

你要耗時間走調解沒用,勞心又勞力,結果也是跟你想的有落差

趕快買下一台車比較實在
趁這個時候 該換車就換一換了
好奇車到底撞成怎樣?怎麼沒上個圖
慘到連碼錶組、三角台、車台、避震器都要換掉?
零零總總的零件維修費竟高到 39,700元
近四萬的維修費,那還不如用舊換新再貼點錢
都可以買一台全新的國民車了
汰舊換新吧~
不要大修了
鬼島法律跟你談折舊,ㄆㄧㄚ就沒錢了,買新車
報廢比較快
車台傷到除非這台車真的有愛不然一律不要浪費錢維修
只要跟對方保險談 車子傷到車台維修不划算請對方賠償車輛損失以及醫藥費
之後你再買一台機車就好了
大修等級
修好部建德巷原本的那種好騎感覺
除非修好要期代步到報廢也可以
不然就換新7代 125 155 選擇
夠本了啦.. 可換一下最新的第七代了~ 另外不計較每年的800元稅金的話 直上155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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