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leidoscopic wrote:
我也曾經幹過這種傻事...(恕刪)
有牌的四千多鐵鍊先不談重量,經得起哭蘭達加鑽石砂輪嗎?
所以這種法律前提下,才有這廠商精良的產品商機不是嗎?
被動防禦是人身安全部品這預算我認同,
但被動防偷竊方式我覺得超扯,要嗎就去立法(怨)陳情刑法太輕。
或找當地藍綠立法諸公服務處陳情,他至少也能幫你去派出所關切一下,
至少還有選票考量。
然而在版上強調說我花了名鎖名鍊快上萬元,總重量超過4公斤以上,
再來談如何部品輕量化的改裝,又要花多少。
如前文我已提到的觀察現象,改越大改越兇,偷兒就多注意一眼這種超閃的無敵改裝車,
因為光是改裝的上萬避震器....無敵B牌對四卡鉗....無敵排氣管....哪樣不好銷贓....
能怪偷兒嗎?
再說改裝也是違法的事情不值得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