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玥樂 wrote: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事...(恕刪)

我先前撞到違規穿越馬路的老人,雖然他有違規罰則.但是保險公司還是以他7我3的比例和解,誰叫他是行人.單據準備妥去要錢吧!
版主你應告訴你朋友趁這段期間趕快找相關法令,
說真的你主張行人闖紅燈,
如果他距離斑馬線100公尺外,
你輸的機率很高,
且如果他證明是在斑馬線上被撞,
因為行經行人穿越道,
車子是要減速的喔,
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機率很高,
你可以google找找,
絕對不是唬你的,
且對方也有受傷,
台灣是保障弱者的,
你朋友還有可能反而賠錢唷,
趕快找找相關物證,
否則你光在這抱怨也沒用,
法令就是這樣規定的~

叫你同事也去驗傷,他告你過失傷害,你也被對方過失傷害,看看誰賠誰呀…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大叔給你一個建議,說別人之前請先想想自己。

如果,今天是大叔的車速時速40~50公里,我的煞車距離會是三公尺以內,你呢?

雖然,我開的是汽車。

那如果我騎機車呢?這太簡單了,這個案例是晚上+燈光昏暗,那麼我的時速一定40以內,煞車距離更短,二公尺。 你呢?


樓主說了,機車行的估價是一萬出頭,所以他同事如果賠個三五千元還不到一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好嗎?

再說了,我後面講了注意行車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 你的眼睛也不好,沒看清楚嗎?

c1020302002 wrote:
為什麼還要陪對方三、五千塊?今天肇事原因是行人隨意穿越斑馬線,而且版主也寫了,當天是晚上光線不佳,4〜50車速再怎麼慢,如果距離不夠長也煞不住好嗎?
對方懂法律,但不代表黑的可以變白,版主同事優勢在於如果他沒超速,且照明不足,那也沒什麼好說,如果要拿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也不一定會過,光線不足怎麼應注意呢〜要告就告吧!反正看起來是肇事者偏主要原因,不過賠多少還是要看法官〜
東大叔
關新北市甚麼事?
個人行為跟住哪邊沒太大關係,要麻就事論事討論,
別說這種會產生誤會的話。
antacids2007 wrote:
新北市的人,不用太客...(恕刪)

fanrien wrote: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最後一句~爛媒體!什麼肇事者 明明就受害者
今天不管對方再怎麼有誠意
有傷一定要開驗傷單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耍你

之前我騎機車停紅燈被撞
對方也一直道歉還說一定負責
想說對方有誠意
我只是擦傷也就不追究
結果我車修了快2萬
對方馬上說不賠還要告我詐欺
去警察局申請的事故分析研判表我0%肇事
調委會也不來
到了簡易庭還大小聲
最後雖然對方還是賠了八千多(還分3期)
但想到還是很氣
當初應該驗傷直接告刑事過失傷害

fanrien wrote: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行人遭撞敗訴案例

●2008/02:新北市宋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遭蔡姓婦人騎車撞擊,2人都受傷,板橋地院認為是行人違規肇事,判宋婦賠蔡婦19萬元

●2007/11:台中市周姓男子穿越馬路被機車撞死,家屬索賠190餘萬元,但法官認為前方有斑馬線,周男卻違規穿越,判家屬敗訴

●2007/04:酒駕吳姓機車騎士在屏東撞上酒醉推手推車過馬路的林姓行人,吳死亡,林因違規穿越馬路被判刑1年2月。吳父母向林求償750萬元,地院判賠357萬元。


你舉的這些都是"違規"穿越馬路,
也就是說在斑馬線100公尺內穿越馬路,
如果今天那個小朋友是在斑馬線上,
就算他闖紅燈,
那肇責會變成機車騎士比較大喔,
你可以再google看看~
版主不是有說了嗎
月玥樂 wrote:
然後有位不長眼的高中生 闖紅燈 未走斑馬線




foxlink888 wrote:
你舉的這些都是"違規"穿越馬路,
也就是說沒在斑馬線100公尺內穿越馬路,
如果今天那個小朋友是在斑馬線上,
就算他闖紅燈,
那肇責會變成機車騎士比較大喔,
你可以再google看看~


老人行動不便,我就不多說甚麼了,當然還是盡量走斑馬線比較有無敵保障
但一個高中生,應該是好手好腳吧,違規穿越馬路又不看車
道安觀念教育真的很差

至於到底有沒有離斑馬線100M以上,這就有待版主繼續補充了
100M之內對樓主有利
foxlink888 wrote:
如果今天那個小朋友是在斑馬線上,
就算他闖紅燈,


我也有說是"如果"小朋友是在斑馬線上

況且是他朋友自已說的,
到時他要自已舉證小朋友"不在"斑馬線上,
且如果小朋友是在離斑馬線100公尺外被撞,
就變保障小朋友了,
只能說小朋友有受傷對機車騎士是不利的~
機車騎士要舉出更多的證據,
來佐證小朋友被撞的位置,
否則光是一條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減速,
就吃死機車騎士了~

以下是一則判例:
2013年05月30日19:25 <引用蘋果日報>
新竹市一對60歲吳姓夫婦,去年9月某晚帶著孫女穿越馬路時,遭時速60公里的胡姓機車騎士撞上,孫女重傷搶救3日不治。新竹地院法官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嫌判騎士6個月徒刑、祖父母也遭判6月徒刑,均緩刑2年。

交通鑑定判定,確認祖孫3人違規穿越馬路,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騎士超速行駛且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胡姓騎士事後賠償80萬元給女童父母,獲被害女父母諒解。

※行人是違規沒錯,但騎士賠錢還要被判刑,真的要小心!!

"老人行動不便,我就不多說甚麼了,當然還是盡量走斑馬線比較有無敵保障
但一個高中生,應該是好手好腳吧,違規穿越馬路又不看車
道安觀念教育真的很差"

你能說什麼,
光是一句最簡單的"紅燈停,綠燈行"
就一堆人視若無物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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