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屁孩的改車取暖文.......失敗踐踏別人的安靜的權利.只為了自己一己私慾.還將行為認為是正義合理化.......失敗不好好讀書.將來沒工作在抱怨社會差.......真是失敗中的失敗我想我是小屁孩的父母.我一定用力地打下去(不孝子!)
劉小猴 wrote:5X頁~~懶的一頁一...(恕刪) 重點是原PO是原廠沒改裝只是往上凹嚴格來說沒有違反法規更不可任意拔大牌警告凹回不就好了? 何況也沒影響辨識大部分人都只是想和車身線條一致並不是想躲取締哪一種才是真的想躲取締的呢?部分大型重機會裝很高檔的電動翹牌器外觀極度難以辨識那才是真的想躲取締的OK...?
我朋友在桃園被抓過,也拆大牌。現在是大牌下落不明。這個叫"固定大牌支架",不像警察說的是可以移動車牌角度的翹牌器。我朋友是說大牌支架之前監理站驗車,也驗的過,事後監理站也說那個合法。最後還是得去申訴浪費時間,最後警察有得到懲罰嗎?剛剛看友站友人申訴成功,請看他貼的交通法規條文。前網友站linsanget wrote:事主應該是在台北區吧...(恕刪)
回552F 看到您貼上的法規圖文請教一下那請問原PO變更更換排氣管是否有到監理站辦理驗車?通常大部分都不會去我猜那麼執法人員合理懷疑這是非法改裝 (未經過驗車手續,是改裝吧??即使政府規定合法買賣排氣管 不代表市面上改裝管全部都通過合法檢驗)拆除大牌 請回監理所重新驗車 合理嗎?我只想釐清一個問題 改裝排氣管合法,那請問改裝客有去重新驗車?(驗車沒通過又怎算合法?) 或者換個說法 請問符合規範是個人認定還是國家檢驗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