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
這條不知道能不能算是行人的絕對路權?


這則供大家參考:
取自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12.08.05 02:42 am

基隆巿民周志鑫今年1月開車行經濱海公路,涉嫌撞死闖紅燈橫越斑馬線的行人周進興,檢察官最近偵結,認為周志鑫未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先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

起訴書指出,36歲男子周志鑫今年1月27日開車搭載妻兒等人,沿台2線由基隆往宜蘭方向行駛,晚上9時多行經台2線73.6公里瑞濱路段附近,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周進興。

周進興後來因腦挫傷、顱內出血、雙側血胸等傷勢,送醫延至2月3日下午死亡。周志鑫辯稱當時天色已暗,視線不良,周進興突然跑出,來不及煞車而撞上。

但有目擊者指出,死者並非跑步,而是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周志鑫一直開到離死者約十公尺才煞車,卻沒煞住。

由於新北巿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肇事主因是周志鑫未讓行人穿越道上行人先行,次因是被害人未依號誌指示闖紅燈過馬路,檢察官認為駕駛人有過失,依法起訴。


-----------------------------分隔線--------------------
但法官卻認為未禮讓行人先行,
所以為肇事主因,
行人闖紅燈為次因,
法律是偏向保護弱者的,
至於是不是引用你貼的那條,
就要查一下~
一定很多人說不公平,
但這卻是判例,
只能說開車或騎車的朋友,
路過有行人會出現地方一定要小心,
放慢速度才是上策!!




兩三千的畫 應該會很阿薩利 好幾千還是上萬~

正常人當然能凹多少算多少~~


月玥樂 wrote: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事...(恕刪)
月玥樂 wrote: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事...(恕刪)



先確定現場是不是路口,有沒有天橋、地下道
如果沒有天橋、沒有地下道,又是是路口行人穿越道的話, 汽車駕駛、車騎士撞行人要負全責.

{
何以車鑑會鑑定判定駕駛人要為肇事負全責?車鑑會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本案的駕駛因此被判定應負全責。

這條行人優先的條款既非新條文,更不是新修訂的,它已經躺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數十年了,直到九十二年警政署特別強調「絕對路權」才悠悠甦醒過來。
}


{
車鑑會說,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相對的,如果行人不是走在行人穿越道,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
}

月玥樂 wrote: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事...(恕刪)


當然穿全身黑不是罪,但是穿全身黑又不走斑馬線闖紅燈就真的該死

想想去年有一次下雨天也是回家騎到一個路口跟一個黑衣人擦肩而過才發現有人過馬路

我過去了之後真的是發抖.......心想%&*%$#差一點就TMD撞到了,下雨天也不穿反光雨衣

foxlink888 wrote:
這則供大家參考:取自...(恕刪)


鬼島判決真的不意外

你就是你的同事吧

月玥樂 wrote:
不好意思想再問一點

對方這樣闖紅燈 我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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