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
這條不知道能不能算是行人的絕對路權?
這則供大家參考:
取自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12.08.05 02:42 am
基隆巿民周志鑫今年1月開車行經濱海公路,涉嫌撞死闖紅燈橫越斑馬線的行人周進興,檢察官最近偵結,認為周志鑫未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先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
起訴書指出,36歲男子周志鑫今年1月27日開車搭載妻兒等人,沿台2線由基隆往宜蘭方向行駛,晚上9時多行經台2線73.6公里瑞濱路段附近,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周進興。
周進興後來因腦挫傷、顱內出血、雙側血胸等傷勢,送醫延至2月3日下午死亡。周志鑫辯稱當時天色已暗,視線不良,周進興突然跑出,來不及煞車而撞上。
但有目擊者指出,死者並非跑步,而是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周志鑫一直開到離死者約十公尺才煞車,卻沒煞住。
由於新北巿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肇事主因是周志鑫未讓行人穿越道上行人先行,次因是被害人未依號誌指示闖紅燈過馬路,檢察官認為駕駛人有過失,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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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卻認為未禮讓行人先行,
所以為肇事主因,
行人闖紅燈為次因,
法律是偏向保護弱者的,
至於是不是引用你貼的那條,
就要查一下~
一定很多人說不公平,
但這卻是判例,
只能說開車或騎車的朋友,
路過有行人會出現地方一定要小心,
放慢速度才是上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