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ycc wrote:
既然您都好心貼出連結了,我也要提醒大家一下。
這則新聞裡是說,法官認為警察所引用的"違規超車"不合理,所以判警方敗訴,需撤銷罰單。但裡面也提到,依另一條法規是可以開罰的。所以這則新聞並不是說"鑽車縫"是合法的,充其量只是說警方引用錯誤法條而已。
你看錯了
法官確實認為,靜止時同車道超車合法,無誤
所謂的另一條規則只是可能,證明法官自己都不錯定
事實上也難怪法官保守的說可能,因為連可能性都沒有
那條是引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2款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而此規定是針對高速公路的條例
與該新聞發生的台74線完全無關,該案件申訴有理。